宁建(建)发〔2016〕2号
关于全区2015年建筑工程起重机械
和冬期施工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厅于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和冬期施工综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共排查各市、县(区)591个工程,涉及起重机械设备963台。其中,塔吊374台,施工升降机45台,物料提升机66台,吊篮478台。共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72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13份。
2、冬期施工综合检查情况。共排查各市、县(区)在建工程505个,责令停工不具备冬期施工工程471个,符合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34个。上报行政处罚45个,对59个项目责任单位上报诚信扣分。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起重机械方面。一是起重机械管理资料不齐全。有的施工企业没有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台账,有的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定期自检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有的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过期。二是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一些施工企业没有落实培训教育责任,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没有掌握起重机械管理知识;现场没有按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配备塔吊司索指挥人员、施工电梯司机;有的工地吊篮不全数检测验收。三是建筑机械设备使用方面存在较多隐患。部分工地塔吊附墙件设置不规范,无计算书,擅自制作安装使用不合格附墙件;塔吊平衡臂螺栓不全,滑轮防脱绳装置、起重力矩限制器损坏,起重量限位器失灵;未安装施工电梯上限位;物料提升机楼层防护不到位;吊篮安装不符合规范,违规省略前支架,安全锁未按期进行标定等。四是监理企业履职不到位。有的监理单位没有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进行审核;未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理台账,未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水平的监理人员,未对起重设备进行实物检查等。
(二)冬期施工方面。一是部分工程未履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擅自开工。部分工程冬期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未上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擅自进行冬期施工。二是部分项目冬期施工方案内容与工程实际不符。有的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脚手架、临时作业平台无方案,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审批不严格,不能指导具体施工。三是部分施工现场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擅自施工。没有专门开展冬期施工培训教育和交底工作,冬施材料准备不充分,施工质量安全无保障,现场人员住宿采暖条件不具备,未落实管理人员现场带班等要求。四是部分冬期施工工程存在较大隐患。施工现场在深基坑、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三、典型案例
1、浙江省东阳市南方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花样年华住宅小区工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塔吊作业无司索指挥,塔吊小车近端没有上限位,标准节螺栓松动,防断绳装置失效。物料提升机开关损坏易漏电,钢丝绳未保养且钢丝绳防脱槽装置缺失。
2、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浩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固原市晨光家园三期保障性住房、一期配套商铺建设项目;宁夏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固原市青少年示范综合实践基地体验馆报告厅建设项目。
主要违法事实:施工现场未派驻合法有效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中标承诺人员均未到岗履职,更换项目管理人员未履行变更手续,违反《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转包挂靠。
四、处罚
针对存在问题及违法违规事实,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记载不良行为记录,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扣除企业信用分值;对认定存在转包行为的企业,限制招投标活动;对未履行注册建造师法定义务的项目经理进行记分处理,记载不良行为。各地要将处罚结果书面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和宁夏建设稽查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建筑工地冬季施工管理工作的认识,认真汲取海原县“11.09”较大事故教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凡没有制定、上报冬期施工方案或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一律停止施工并做好越冬工程维护。已经批准进行冬期施工工程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
2、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杜绝施工单位抢赶工期行为,防止发生安全质量隐患。冬期停止施工时,要安排值班计划表,值班人员要24小时现场值守,不得随意脱岗。
3、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所承建的工程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冬期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针对深基坑(沟槽)、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防高空坠落、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易发生事故的环节,要作为自查自纠的重点。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7日
抄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站办,存档(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