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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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6]10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建筑工程春季

开(复)工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大力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力做好我区春季工程开(复)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受控,根据全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工程春季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实现全区工程项目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秩序化,切实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检查范围

2016年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美丽乡村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检查重点

(一)将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作为工程开(复)工的前提条件

强化工程开(复)工条件审查管理,以3月中旬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全区南、北片春季开(复)工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观摩会为引领,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各市、县(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标化工地标准后方可批准工程开(复)工,不具备标准化和安全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复)工。

1. 在同心县举办南片区标化工地观摩会。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及所辖县(市、区)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质监站、安监站负责人,及辖区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2. 在贺兰县举办北片区标化工地观摩会。银川市、石嘴山市及所辖县(市、区)、宁东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质监站、安监站负责人,及辖区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各市县要以全区南北片区质量安全标化工地观摩会为标准,组织召开本地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观摩会,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各市、县(区)必须将新开工和续建工程是否达到标化工地标准作为批准工程开(复)工的前提条件,不得降低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批准工程开工、复工。

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成立五个督查组,以有关处室、站办负责人分片包组的方式,指导检查五个设区市(宁东与银川市为一组)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推进和春季工程开(复)工工作。住建厅五个督查组分工情况,详见本通知附件。

(二)严格工程开(复)工条件审查

1.检查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重点是否存在未履行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无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有无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2.检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职工培训教育情况。重点检查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是否签署;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三类”人员、质量员、安全员和特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施工现场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3.检查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措施、质量安全隐患记录和排查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对盲区、死角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结果“五落实”。

   4.检查用工合同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是否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对2016年春节前后自治区人社厅、住建厅两次联合发文通报的建设领域的“黑名单”企业和项目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实行差别化管理,重点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是否完成清偿任务,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是否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5.检查标准化工地达标情况。重点是建筑深基坑(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到位;脚手架架体、临边防护是否到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合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是否到位,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样板引路和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检查的时间及方式

2016年3月中旬日至4月底,采取企业对复工和新开工项目全面自查、工程属地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排查、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全面检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的方式进行。同时对2015年度发生安全事故、质量投诉较多以及不良行为通报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影响的相关单位、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警示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要设立春季复工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统一组织本地区开展建筑工程春季复工检查及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观摩等有关工作,做到有检查记录和跟踪整改、处罚台账,形成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不具备标化和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抓、抓现场”等方式,强化问责,形成倒逼机制,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要求,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责任落实、执业人员现场不履职和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该停工的停工,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切实把好工程质量安全关,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自治区住建厅将实施差别化督查,对春季复工组织、落实不力的地区、企业和项目,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约谈检查不实、审查不严、工作不力的监管部门负责人,并作为该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部分。对春季复工落实好的地区、企业,在全区进行通报表扬,对企业给与诚信加分和记载良好业绩激励。

全区南北片工程质量安全标化工地观摩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16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五市包干、定人分组”具体分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7日

附件:

2016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五市包干、

定人分组”具体分工表

分组

负责地区

督察组成员

组长

全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何晓勇

第一组

吴忠市

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童文峰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二组

固原市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耿一波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何维宾

第三组

银川市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吴国庆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夏振华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四组

中卫市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孙中宁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五组

石嘴山市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李晓棠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抄送: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处室、站办,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