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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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宁建(建)发〔2016〕39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精神和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住房建设领域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提升供给质量 建设质量强国

二、主要内容

(一)着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网络、移动平台、报纸、杂志等媒介,通过印发宣传画、宣传手册、悬挂标语横幅等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及涉及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政策,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持续抓好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经验做法,继续深化活动,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全区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效提升。

(三)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以“紧抓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全面提升建筑施工质量”为主题,认真剖析问题、难点,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新建住宅工程中涉及渗漏、裂缝、给排水、电气、节能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严肃处罚,全面提升用户满意度。

(四)大力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质量月”活动期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企业参照宁夏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实施指南,从质量行为管理和实体质量控制两个方面加强现场施工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要选定标准化工地示范工程,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程质量整体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全区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质量月”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精心组织推进,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指导,引导社会关注和参与,使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使公众的工程质量法律意识得到增强,工程质量工作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要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相关企业参与“质量月”活动的积极性。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总结“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于10月8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刚 0951-5019460(传真)

附件:2016年全区“质量月”活动口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10日

附件

2016年全区“质量月”活动口号

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建设质量强国 迈向质量时代

追求卓越 崇尚质量

适应新常态发展要求 提升供给质量水平

提质量 创品牌 加快建设质量强国

严慎细实保质量 精益求精促发展

增强质量素养 建设质量强国

向质量要效益 以质量求发展

提升发展质量效益 推进全面改革创新

优质服务 铸就品牌 提高质量 促进发展

质量检验客观公正 服务企业引导消费

强化质量意识 提升服务质量

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提升质量

提升供给质量 享受品质生活

传递质检信任 引导质量消费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持续推动质量提升

量值定义世界 精准改变未来

共行质量战略之路 共筑质量强国之基

以“互联网+”提升质量 建设质量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