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6〕36号
关于做好古尔邦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2016年古尔邦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结合2016年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节日期间正值建筑生产高峰期,也是安全事故高发期,做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祥和过节,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大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层层落实。要以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建筑施工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节日期间建筑领域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节假日期间施工人员思想麻痹、易发事故的规律特点,详细制定本地安全保障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市政等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企业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值班带班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认真组织开展节前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排查,重点加强以下领域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对排查出的施工机械、深基坑、模板支架、脚手架、起重吊装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防止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继续深入推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
二是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监管。要督促市政单位和企业开展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要加强垃圾处理场填埋作业、排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清淤和水厂消毒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监管,防止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和工地“声、光、尘”三大污染源,保持工地周边道路畅通,做到施工不扰民。要加强施工现场各类易燃、易爆材料管理,确保工程临建设施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达到A级,杜绝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保持工地食堂卫生整洁,严格按规定进行消毒。工人宿舍要保持整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要求,按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四是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支付工作。要按照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主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督办建筑领域责任单位及时发放工资。要建立联动机制,合力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坚守岗位,做好应急值班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始终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保持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装备等,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请示报告。节假日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节假日期间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节假日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及电话:建筑管理处 王文刚 0951-5011154
城市建设处 王全超 0951-5033360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5日
抄送:杨玉经厅长,李志国副厅长,存档(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