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加强全区建设领域冬期施工管理开展第四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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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建设领域冬期施工管理

开展第四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

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气温逐渐下降,我区即将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也是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频发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领域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和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宁安办〔2016〕9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建筑施工冬期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强冬期施工管理,严格冬期施工条件,杜绝抢赶工期、忽视工程质量安全现象,有效防范、遏制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第四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稳定受控,持续向好。

二、检查范围

全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2016年10月24日至11月25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属地跟踪排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暗访暗查方式等进行。

四、检查重点

(一)全区各地开展冬期施工综合检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情况。

(二)全区各地冬期施工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冬施项目施工企业是否编制冬期施工方案、是否履行监理企业审查批准程序并监督实施及上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四)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等情况。包括深基坑、深沟槽、地下工程和模板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管理情况;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包括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维护保养、起重吊装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管控;脚手架和高处作业防护;施工现场临建、临电、防火、防冻、防煤气中毒等。

(五)检查冬季施工质量管理,杜绝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等情况。

(六)检查建筑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情况。

(七)做好夜间施工安全管理。确需安排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夜间施工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批,同时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夜间施工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有关规定。

(八)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做好冬期施工项目扬尘治理工作,土方(管沟)开挖回填工程必须采取降尘措施,现场裸露场地和砂石料场必须进行覆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项目停工前必须将施工现场打扫干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第四季度是我区建筑行业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时期,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深刻汲取2014年盐池“11?20”集中供热站模板坍塌、2015年海原县“11?9”育才小区配套室外排水沟槽坍塌和2016年石嘴山市“9.27”煤矿瓦斯爆炸等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冬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全面开展冬期施工前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

(二)严格管控,杜绝抢赶工期行为。11月1日至次年3月为冬季取暖期。各地要依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等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单位杜绝赶工期、抢工等行为,对不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要求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冬期施工。

(三)严格条件,抓好冬期施工管理关口。确因需要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施工企业必须编制冬施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的同意,并满足安全培训技术交底到位、施工作业保温措施到位、扬尘治理到位、质量安全保障到位、采暖设施配置到位、劳保投入到位、防火防冻防触电措施到位、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值班到位等条件,方可进行冬施。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属地监督人员必须严格检查施工企业按照经监理批准的方案进行冬期施工管理。凡发现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强行施工的工程,除责令停止施工外,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对项目监督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四)做好总结上报。各地要于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冬季施工自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系人:柴宏 电话:0951-5179529)

附表: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检查表

3.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

5.建筑市场检查表 附件下载.doc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