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推荐2016年度全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宁建(建)发〔2017〕8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2016年,全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工作,为保持全区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激发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全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表彰2016年度全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监督机构先进集体依据《关于2016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宁建(建)发〔2017〕1号)中监督机构考核排名情况推荐。先进个人推荐范围为2016年度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质监、安监、建管站从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及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的方针政策,依法进行监督。

2.监管方式有效,日常巡查、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大,能认真实行差别化监管,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开展的各项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工作积极落实。

3. 严格执行监督工作标准,在监督执法中公平公正、准确认真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监管,妥善处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事故。

4.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健全,具备与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档案管理规范,及时掌握分析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状况。

5.全站人员能廉洁奉公,坚持公开办事制度,无违法违规案件。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根据“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予以推荐。主要条件包括: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政治立场坚定,作风严谨,依法行政。

2.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刻苦钻研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能力。

3.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职责,工作勤奋扎实,善于探索和创新,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4.模范遵守党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未发生失职渎职行为,有高度的责任感,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推荐要求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推荐时(推荐名额见附件1),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充分听取基层及纪检等部门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并填写附件2、3。

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推荐表1份连同电子件于2017年3月10日前送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何玉茅

电话:0951-5179595(传真)

邮箱:474562090@qq.com

附件:

1.2016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16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2016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