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安发〔2018〕3号
关于开展自治区“两会”和“春节”期间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管)监督站、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7﹞16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建<建>﹝2017﹞104号)的要求,2018年1月17日至2月10自治区安委办将组织对各地开展自治区“两会”和“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为做好“两会”和“春节”期间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现就做好我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建筑安全生产机构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施工工地开展检查。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在建及停工、节后复工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各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
二、狠抓建筑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监管检查
突出建筑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建筑施工领域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跟踪复查,确保整改、管控到位,严防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
三、加强应急准备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通畅
各市、县(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关键岗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事故信息日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措施有力、应对得当。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妥善处置措施。同时,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建筑施工领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公共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预警措施,提高应急处置和防范能力。
各市、县(区)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7﹞16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建(建)﹝2017﹞104号)要求,即日起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基本情况及台账于2月5日前上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