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第一季度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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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质安〔2018〕21号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 展第一季度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宁东管委会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吸取银川市“3.13”沉井坍塌事故教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设各方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抓好春季复工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区2018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我站决定开展第一季度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重点检查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延伸检查五市、宁东基地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数量为每个地区不少于3个。

二、巡查内容

(一)检查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落实监管责任情况。检查是否严格落实春季开复工条件,督促辖区施工项目做好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是否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是否建立开复工项目台账、危大工程台账;是否对开复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等。

(二)检查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施工企业、项目是否开展质量安全培训教育;检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项目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未经复工允许擅自复工以及监督机构对不具备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予以复工的行为。

(三)检查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检查建筑施工工地出口是否按规定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是否进行地面硬化,扰动的堆土及未外运的建筑垃圾是否覆盖和渣土运输车辆是否采取密闭措施等情况。

三、巡查时间及人员

(一)检查时间:4月10日至17日

(二)人员安排:

第一组:银川市及所辖一县(区)

吴国庆、晁熠

第二组石嘴山市及所辖一县(区)宁东基地

孙中宁马义飞

第三组中卫市及所辖一县(区)吴忠市

柴宏何玉矛

第四组:固原市及所辖一县(区)吴忠市所辖一县(区)

李锋何维宾

四、工作要求

1. 各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此次巡查工作的重要性,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为确保2018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平稳态势奠定良好开局。

2 对巡查过程中下发整改或停工通知书的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报属地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复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复查不合格的,将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建议相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3. 全区各建筑业企业、项目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春季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和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高铸造精品工程,预防并杜绝人员伤亡。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4月8日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