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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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8〕40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行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

四、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6月1日至6月7日)动员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组织辖区内各建筑企业召开“安全生产月”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宣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深入企业、深入工地、深入一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弘扬安全发展理念,促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基层落地生根。要在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工地现场设置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以及政务微博、公众微信等方式发布相关活动信息,向社会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情况,动员管辖区域内建筑业从业人员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支持和监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第二阶段(6月8日至6月15日)主题宣讲。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安排部署,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通过活动开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1.组织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论安全发展活动。通过专题报告、组织会议学习等形式,教育引导建筑行业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组织开展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安全生产活动。通过举办施工现场讲座、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内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下基层宣讲活动。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建筑安全主要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等,深入施工现场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技能,发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指导手册》《建筑工人安全生产警示录》等宣传资料,增强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专门台账,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定资金”的原则整改到位。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针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专家论证等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提高企业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

(三)第三阶段(6月16日至6月25日)活动开展。

1.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上午,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辖区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及标准化工地现场观摩会活动,要深入施工现场,向广大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服务,对重要施工安全隐患点、施工安全技术难题进行解答宣传。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施工现场进行解答宣传的重要安全准则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分享给广大群众,让更多人了解参与此项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3.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在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工地举办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有奖答题、书法评选等活动,广泛组织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一线劳动者积极参与,寓教于乐,帮助各层次从业人员较快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4.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企业要采取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制作警示教育展板、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分析安全隐患,对照查找在建项目工程中安全隐患点,列出整改计划,切实整改提高。

(四)第四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经验总结。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将活动期间的有关文字、图片、影音资料收集整理后于6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和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协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扣活动主题,全面动员和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部门主要领导至少要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注重协调动员全员参与,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创新活动方式方法,吸引广大从业人员自觉加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确保将“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早筹划,深入基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早筹划“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进一步创新形式和载体,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要深入一线,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企业、项目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切实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做深、做实、做细,使活动贴近工作实际,确保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果。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活动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的信息要突出时效性。

人:建筑管理处 李涛    质安总站  晁熠  

联系电话:0951-5011154      0951-5179529

附件: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

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是否编制活动方案

□是      □否

对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制作活动主题公益广告、宣传画等宣教产品数量

部(张)

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开设专版专栏

发放宣传资料

设置展板、标语等

举办安全知识大赛

举办演讲比赛

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开展警示教育

受教育 人次

开展其他宣教活动

举办培训讲座

举办竞赛

举办展览

举办其他活动

动员各类媒体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题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

在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发布信息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

派出检查组

检查企业

检查项目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隐患

注:本表为本辖区内累计数。




抄送:本厅马汉文厅长,李志国副厅长,建管处,质安总站,建筑业联合会,存档(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