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局,各安监(质监、建管)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了《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前期已经征求过相关行业专家及监督部门的意见,现将该细则电子版内容上传至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http://www.nxajz.com.cn/),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告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对本《实施细则》有建议和意见的部门,请于4月5日前反馈至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系电话:0951-5179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