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各地连续发生“10.11湖南长沙高处坠落”、“10.13江苏无锡爆炸”、“10.14吉林白城坍塌”等多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区气温逐渐下降,大风、霜冻等灾害天气日渐增多,基坑沟槽、脚手架、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施工安全风险加大。为加强全区建设领域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确保冬季施工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稳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43号)和《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开展第四季度全区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强冬季施工管理,严格冬季施工条件,杜绝抢赶工期、忽视工程质量安全现象,扎实做好冬季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有效防范、遏制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全区各企业开展冬季施工质量安全、扬尘治理情况。包括文件通知传达、培训教育、检查、整改、通报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
(二)进入冬季仍进行冬季施工的工程三方责任主体履职企业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开展自查自纠,是否编制、审核冬季施工方案,是否按照方案进行冬季施工等。冬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属地主管部门同意等。
(三)冬季施工质量管理情况。有无合理的质量控制措施,湿作业、防水、焊接等作业,防冻、测温等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合格。
(四)冬季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等。包括深基坑、深沟槽、地下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管理情况;起重机械检查情况;脚手架和高处作业防护情况;采暖设施配备及防火、防中毒、危化管理措施等情况。没有冬施的,是否做好现场维护和安全管理。
(五)检查建筑市场行为是否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有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六)检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
(七)检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第四季度是建筑行业事故易发、高发时期,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逐级落实管理责任,扎实开展企业自查和属地排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逐项排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要依照法律法规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严肃追究事故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责任,坚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严禁抢赶工期行为。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规定,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自治区重点项目除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建筑企业、监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符合扬尘治理要求和冬施质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施工。特殊工程确需冬施的,要做好冬施培训教育、质量措施、安全保障等条件,并履行审批手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不符合冬施条件擅自施工的进行及时查处和通报,确保辖区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稳定。
(三)抓好冬季施工管理关口。对于拟进行冬季施工的工程,应提前编制冬施方案,在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基础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复核自身的冬季施工条件,不符合冬季施工质量安全条件的工地,坚决予以停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项目部冬季施工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执法检查,对不具备冬季施工条件仍强行冬施的三方责任主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于11月15日前汇总上报2019年全区建筑领域冬季施工情况报表。(电子邮箱:474562090@qq.com,联系电话:0951-5179529)
附件:2019年全区建筑领域冬季施工情况报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全区建筑领域冬季施工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形象进度 |
是否 制定冬施方案 |
是否 开展冬施培训 |
是否 报属地备查 |
冬施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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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