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安〔2020〕8 号
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
监督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建管)监督站,银川市行业管理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苏银产业园质量监督站、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吴忠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质量安全总站工作要点,加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监督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决定开展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监督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4月9日-4月24日。
二、培训对象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管)站监督人员,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苏银产业园质量监督站、石嘴山高新区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局、吴忠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公室监督人员。
三、培训方式
各监督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监督人员集中观看培训课程和书籍。
四、培训内容
1.《宁夏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2.《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宁夏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质量检查实施细则宣贯
4.《宁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及办事指南(试行)》
5.《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
6.《宁夏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编制导则》
7.《宁夏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8.宁夏智慧建管平台之“智慧工地”
9.宁夏建设工程二维码唯一性标识现场取样培训
10.消防验收要点
11.2019版建筑安装工程定额
五、培训要求
1.各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全体监督人员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
2.各监督机构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培训方案,加强对属地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的培训,将培训内容落到实处。
3.各监督机构要及时落实属地企业组织培训的情况。
4.各监督机构应加强培训宣传,将辖区有关培训情况及照片资料于4月27日前发送至总站邮箱(nxzljd@163.com)。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2020年4月7日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综合科 2020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