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宁建﹤建﹥发〔2017〕14号)、《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建﹤建﹥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对2019年以来个人信用记分已达到12分及以上,且未通过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结业考试的周庆明等5人,现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的“从业人员黑名单”专栏进行公示,并暂停其在我区建筑市场的从业资格,直到其经过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为止。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2020年6月28日
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的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所在岗位 |
个人记分 |
身份证号 |
备注 |
1 |
周庆明 |
一级建造师 |
-12分 |
37082319730127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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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振国 |
二级建造师 |
-13分 |
642124197104232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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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国兵 |
二级建造师 |
-15分 |
320902197211200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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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张英 |
安全员 |
-14分 |
640321196304211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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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海东 |
安全员 |
-12分 |
150105198207047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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