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进一步推进“智慧建管”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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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20〕3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建筑施工信息化建设,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智慧建管试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智慧建管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建筑管理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建筑业四化(企业信息化、行业监管与服务信息化、专项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化标准)加大建筑市场主体监管的重要载体;是全面落实建筑行业扫黑除恶治乱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建筑领域恶意欠薪、拖欠农民工工资、降低事故发生频率、违法分包挂靠、节约企业管理成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

智慧建管建设以提升全区建筑业监管效能和企业管理质量为主要目标,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建成覆盖区市县三级互联协同、智能监管、科学服务的大数据分析中心和基于BIM技术的项目全过程管理平台,实现工程管理信息共享、责任关联、高效运营的监管新模式。各地、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智慧建管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以试点试行为先导,积极创建智慧建管示范工程

二、时间安排

   2020年至2021年,在全区五市(含市辖区、县)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开展为期两年的智慧建管建设试点工作。

202051日起,全区五市(含市辖区、县)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相关费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9版)》纳入安全文明措施费之中,为不可竞争费用。各工程项目必须全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64/T1684-2020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工作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智慧工地建设工作中负牵头责任,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智工地建设,保障工程建设费用投入。

(二)施工单位职责。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智慧工地建设工作中负主体责任,编制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经监理单位审定后负责实施,并做好施工现场的设备采购、智慧建设、运行维护的全过程管理。

(三)监理单位职责。各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在智慧工地建设工作中负监理责任,应协同建设和施工单位加强对智慧工地设备采购、安装、联通、平台对接等工作的监督,做好智慧工地工程项目的初验。

(四)属地监管职责。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宁东规划建设土地局负责辖区智慧建管建设工作的推进和监督;监督属地新开工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智慧建管有关要求开展施工。要加大对项目参建各方的教育培训力度,将智慧建管监督与日常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巡查相结合,确保取得实效。

(五)网络运营商职责(中国移动宁夏分公司、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宁夏广电公司)职责。各设区市及宁东网络运营商负责智慧建管现场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平台对接和网络运维。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建设使用系统202051日起,全区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宁夏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64/T1684-2020进行建设。对于目前由各市、县(区)自建的各类智慧监管系统,可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升级完善,并与自治区网络平台对接后继续使用,有效协助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发挥监管职责。未建设智慧监管系统的市、县(区)可统一使用自治区智慧建管平台。没有按期安装、使用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等智慧建管模块的工地和企业,由属地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建筑市场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等进行惩戒。

(二)保证数据完整共享。智慧建管各子系统所产生的完整信息数据由企业自行保存,保存时间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为准。企业应根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所需向自治区和市县智慧监管平台上传数据。

(三)规范验收评估工作。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前应完成智慧建管6+X”的建设和联网工作,由各项目监理单位组织现场施工单位和相关网络运营商,按照《宁夏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64/T1684-2020)中附录A -工地质量验收记录相关内容对智慧建管项目的各部分项进行初验评估,初验完成后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估。智慧工地模块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安装质量、运行情况、数据传输、监测系统联动应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四)严格项目报停程序。各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因特殊原因(如冬季停工、长期停工等)需要中止施工,或工程完工需要终止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需通过智慧建管平台向辖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中(终)止施工报告。中止终期间及终止施工后,施工现场智慧建管平台可以停止运行,人员考勤系统可以停止打卡,各塔吊监控、施工升降机监控、扬尘监控等模块可以停止监控运行。中止施工后需要恢复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智慧建管平台向辖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恢复施工申请,人员考勤及各监控系统应同步启动运行。

(五)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应自主选择设备功能符合标准、运维保障有力、数据精准可靠的设备供应和安装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指定设备和网络供应商。各平台开发单位不得经销产品。设备供应和安装商、网络运营单位不得搭车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各地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坚决杜绝指定产品、垄断经营现象发生,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六)示范工程评优推广。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宁东规划建设土地局在每年度末评选出各市级智慧建管示范工程,市级智慧建管示范工程必须符合智慧建管建设标准,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度末将从各市级智慧建管示范工程中选出自治区级智慧建管示范工程,并对相关单位加诚信分值200分。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17309514245

 

附件: 智慧建管建设情况月报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8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区智慧建管建设情况月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备接入情况

数据传输情况

备注

实名制

视频
监控

环境
监测

施工升降机

塔式

起重机

实名制

视频
监控

环境
监测

施工

升降机

塔式

起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