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开展全区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调查摸底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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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管理,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对全区建筑业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进宁企业除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进一步制定建筑市场管理相关政策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摸底2020年新申请的总承包企业(房建和市政特、一、二和三级)数量,同时对企业是否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要求配置人员进行调查摸底。

2.摸底2019年申请的总承包企业(房建和市政特、一、二和三级)数量,同时对企业是否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要求配置人员进行调查摸底。

3.摸底目前全区总承包企业(房建和市政工程特、一、二和三级)数量,同时对企业是否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要求配置人员进行调查摸底。

三、任务分工

1.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按照工作内容对建筑业总承包(房建、市政工程)企业(特、一、二级)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作内容对属地建筑业总承包(房建、市政工程)三级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四、调查摸底工作安排

1.2021年3月10日前区内建筑企业完成自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在系统(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登记的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参照《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标准》(附件1)进行自查。

2.2021年3月15日前各企业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社保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原件)至主管部门(总承包特、一、二级企业资料报至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总承包三级企业资料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逾期不报的企业将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3.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企业上报的名单与系统进行比对,线上线下联查。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2021年3月5日前将负责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市场服务科(联系人:白舒琴,联系电话0951—5179595)。

五、相关要求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严肃认真抓好调查摸底工作,要坚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内容真实具体,数据准确客观,严禁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对未按期开展摸底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2.在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要重点摸清企业发展、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情况,做到不漏登、不漏报。并于3月底前形成《全区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公章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系人:乔静,夏振华联系电话0951—5011154,0951—5179595)。

3.全区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名单可通过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网市场服务专栏下载。http://www.nxajz.com.cn/index.htm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标准

2.全区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汇总统计表

3.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表

4.全区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

级企业清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一级企业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二)二级企业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三)三级企业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一级企业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二)二级企业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三)三级企业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