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第二批试点项目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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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第二批试点项目核查工作的通知

宁建(建)发〔202216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建部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757号)文件精神,结合《宁夏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宁建发〔202020)和《关于进一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137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我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第二批试点项目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2年4月至5月。

二、核查范围

申报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第二批试点项目。

三、核查内容及方式

(一)核查内容

1.设立组织领导机构。试点项目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任成员的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推进小组,扎实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2.按要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137号)文件要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应在售楼部明显位置处进行公示,利用电子触摸显示屏和橱窗展示形式,对工程合法性及质量行为、主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位验收结果、实体质量等能够反映建设过程的主要质量信息向社会公示。

1工程合法性质量行为公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质量问题保修期限、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建设单位处理质量问题维修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

2)关键材料质量信息公示。对以毛坯房为交房标准的,应对使用的钢筋、混凝土、保温、防水、门窗、管材、电线电缆、开关面板等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予以公示。对以全装修房为交房标准的,除应按毛坯房主要使用材料公示外,还应增加全装修房主要使用材料、设备的信息公示。

3)分部工程验收结果信息公示。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节能、电梯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及分户验收汇总信息予以公示。

4)关键部位工艺样板及工程实体质量展示对屋面、卫生间防水、外墙保温、地暖铺设、墙体裂缝防治工艺做法进行样板展示,按照户型类型在售楼部或施工现场设1:1交付样板。在住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对实体工程质量进行公开。

3.创新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试点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创新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内容、形式,丰富试点阶段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经验。

(二)核查方式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核查工作按照试点项目自查、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复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查的原则进行。

1.项目自查41日至48日)。试点项目对照核查内容,认真梳理以纸质档案、图片、影像资料为主要内容的质量信息公示资料,充分做好自查准备。

2.属地复查411日至415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自查基础上,对试点项目质量信息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422日之前上报复查结果。

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查425日至513日)。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在项目自查、属地复查基础上,对申报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第二批试点项目进行核查,并对核查情况进行评价。依据《关于进一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137号)文件对试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给予200分诚信加分。

(三)核查人员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站长

李晓棠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工会主席

周丽娟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长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员

顾荣浩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工程师

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专家4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试点项目的检查指导工作,督促试点项目企业落实工作责任,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资料档案,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深入研究总结。围绕近两年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本地实际,银川市围绕创新社会监督机制、石嘴山市突出工作标准化、吴忠市注重质量信息公示内容、固原市按照建设单位主导的工作模式、中卫市针对公示形式多样化为主题,分别撰写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阶段总结报告,于2022422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此次核查为契机,认真谋划部署2022年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开展,利用媒体进行宣传,营造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良好氛围。

联系人:周丽娟、马健

电话:0951-5179559 邮箱:zazzjdk@163.com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第二批试点项目名单

      2.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项目核查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45

(此件公开发布)


详细名单与核查表请下载附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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