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城市建设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暗查暗访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宁建(建)发〔202231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城市

建设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暗查暗访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

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加强全区城市建设和房建市政工程暑期汛期质量安全管理,扎实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稳定,决定开展全区城市建设和施工安全暗查暗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方式

对五市及宁东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排水防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情况及工地现场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暗查暗访,同时延伸抽查一个县(市、区)。即日起,各企业、项目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属地同步开展执法检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暗查暗访。

二、检查内容

1.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属地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开整治工作;是否按照《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宁建<建>发〔2022〕20号)要求,开展治理行动;是否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25号),制定活动方案,安排、部署、开展各项宣传活动等。

2.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深沟槽、脚手架、模板支架、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落实辨识、备案、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交底、验收等管理程序;建筑起重机械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司机、司索、安拆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提交虚假产权备案登记材料和伪造、改装成正规厂家生产的起重设备等。

3.建筑市场管理情况。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有无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程保证制度执行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参建各方依据《各方主体须提供材料清单》(附件6)做好备查工作。

4.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落实《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宁安委〔2021〕10号)要求,城镇燃气企业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对国务院安委办第三督导检查考核组反馈问题和第一阶段排查问题整改情况,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暗查暗访。

5.排水防涝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全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暨内涝治理视频会议、全区2022年排水防涝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精神情况。已摸查确定的26个城市重要易涝点落实“一点一策”要求、按期整改消除情况。城市排水防涝项目谋划实施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健全排水防涝应急责任体系,四级责任落实到人等情况。

6.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将全员疫情防控培训教育纳入培训并组织实施,是否建立疫情防控网格化体系,是否落实自治区和属地关于中高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区内人员和区外人员等不同人员分类管理要求,是否设置疫情隔离区并配备防疫物资,是否开展全员每日测温及身体状况检查,是否在工地出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亮码同行”制度,是否做好施工现场各类公共区域通风、消毒工作。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区城市建设和建筑施工安全暗查暗访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检查活动,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有军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杨  军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赵玉军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杨茂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一级调研员   

孙中宁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党支部书记

工作组下设4个小组,其中第1—3组负责分片检查建筑施工安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第4组负责检查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排水防涝等工作。各小组人员及分工如下:

  第一小组:银川市、石嘴山市

   组  长:孙中宁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党支部书记

成  员:晁  熠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长

丁  洁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干部

(联络员,电话:13995018869)

安全、设备专家2人

第二小组:吴忠市、宁东管委会

组  长:杨茂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一级调研员

成  员:李  锋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长

         王松双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副科长

(联络员,电话:18895000101

安全、设备专家2

第三小组:固原市、中卫市

     长:路修堂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副站长

成  员:何维宾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工程师

马  健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干部

(联络员,电话:13519595177)

安全、设备专家2人

第四小组:城镇燃气安全和排水防涝检查组

组  长:赵玉军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成  员:李成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二级调研员

(联络员,电话:18709675969)

            白耀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主任科员

燃气安全和排水防涝专家3—4人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周密安排部署辖区暑期汛期城市建设和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全面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2.突出检查重点。各检查小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紧盯属地危大工程、起重设备、自建房安全、燃气管理、排水防涝及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重点检查工作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管理机制等工作情况,惩戒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

3.严守工作纪律。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直插施工现场、工作一线,确保真正掌握基层实情,查出薄弱环节,消除问题隐患。检查组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执行差旅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2.建筑施工危大工程、预防高处坠落检查表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查表

4.建筑市场情况检查表

          5.疫情防控情况检查表

6.各方主体须提供材料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