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3〕13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总结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部署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协调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新安全格局,大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全链条责任实名追溯,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总体目标
围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五大任务,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要任务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各地要结合当地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以历年事故多发区域为重点地区,以近两年事故发生企业、上年度企业标准化考评基本合格及以下企业以及未参评标准化考评企业为重点企业(基本合格及以下企业名单见附件1),以近两年在建发生事故及各级执法检查列为反面典型案例项目为重点项目,以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岗履职或记满12分为重点人员,以危大工程和危险作业为重点施工环节,以春季开复工、暑期汛期、冬期施工等关键节点为重点作业时段,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按季度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全覆盖精准排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研判能力,4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典型案例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为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开展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2.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各地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抓紧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导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查改督销。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附件2),各地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地台账建立情况进行督查。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3.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依据《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通用规范等法律法规,更新修订自治区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各地要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并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4.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全面宣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各企业党组织书记、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要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企业要按月对所承揽项目开展自查自纠自评,并形成台账。要参照《宁夏建筑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制定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监管内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并将落实情况作为企业标准化、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重点内容,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企业标准化考评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5.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各地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推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发现不落实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的企业和项目,在2023年6月30日前,责令限期整改;2023年7月1日后,对不落实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的企业和项目,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进行处罚,并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记录不良行为,扣除企业诚信分值。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6.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督促企业依托“宁夏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和“宁建通”手机APP“危大工程”管理模块,全数录入在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危大工程信息,严格按照危大工程管理程序及时更新管理状态。
7.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8.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9.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事故报送时限要求,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报送事故信息。各企业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级上报《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盖章)》(附件3)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要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报送表》(附件4)48小时内上报,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停工整改、现场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行政处罚、信用扣分、通报批评“六个规定动作”,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10.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各地要持续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和钢板防护立网,鼓励使用装配式工地围挡(双面板)等新技术。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生事故地区,下发事故督办通知;对1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事故地区,进行安全约谈;对发生事故企业,严格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对发生事故项目,及时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充分运用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将治理行动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全力以赴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破除安全生产发展瓶颈问题,根治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月报、工作进展、好的做法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每季度报送辖区执法检查通报情况,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地治理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形势进行通报,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1.全区企业标准化考评基本合格及以下名单
2.刑法修正案危险作业罪条款
3.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样表)
4.事故详细信息报送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