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聘任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61号)、《关于做好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聘任工作的补充通知》(宁建质安发〔2023〕14号)要求,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在五市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遴选,确定604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专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至5月30日。
监督联系电话:0951-5179565
附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专家名单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