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 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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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2337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严格主体责任末端落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试行)》(以下简称安全日志),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日志落实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督促企业、项目认真填写安全日志。对日常检查中未落实安全日志的项目,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督促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规范填写安全日志对积极落实安全日志的项目要定期进行通报表彰,记录施工企业良好行为

二、各施工企业要对本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进行一次培训,督促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做好每日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日志做到有查必记、真查实纠、严查实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按照五定(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要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附照片建立档案备查,确保闭环管理。安全日志填写规范及时内容真实完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施工企业要认真总结执行安全日志经验做法,并及时反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试行)

      2.填写说明及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7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