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 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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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2322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精神,确保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新标准发布之日(2023419日)起至20247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由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于2024731日前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731

二、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厅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适时启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审批工作。恢复受理申请的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审批工作恢复后,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7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51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