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4〕12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规范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抽查行为,提升执法检查成效,促进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我厅进一步规范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程序,细化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程序
1.进入施工现场。检查人员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亮明执法证件后,进入施工现场。
2.介绍检查事项及人员。检查组与受检单位见面后,由检查组组长向受检单位(项目)说明检查事项,介绍检查人员、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随后可听取项目负责人介绍现场情况。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可聘请专家)。
3.开展检查。按照《清单》内容,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现场和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检查,真实准确记录发现的问题隐患。
4.问题归集。检查后,检查组召开碰头会,组织检查人员整理、归集发现的问题隐患,现场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建议,经检查组内部讨论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形成检查意见。
5.召开反馈会。检查人员向受检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整改建议,并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意见建议,检查组组长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
6.下达执法文书。根据检查意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或执法文书,记录不良行为,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检查组长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二、检查清单
1.《清单》主要用于规范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抽查行为,实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标准化管理,减少监督人员工作随意性,推动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全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质效。
2.《清单》坚持“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原则,细化了质量重点行为、安全重点行为、市场重点行为等三个方面的具体事项检查表,供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日常巡查时参考使用。
3.实行检查清单管理是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创新举措,各地可结合实际,视情增添检查所需内容,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联系人:质量管理,周丽娟 0951-5179559
安全管理,李振刚,0951-5179539
市场管理,夏振华,0951-5179595
附件: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清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