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程序和检查清单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宁建(建)发〔202412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规范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抽查行为,提升执法检查成效,促进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我厅进一步规范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程序,细化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程序

1.进入施工现场。检查人员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亮明执法证件后,进入施工现场。

2.介绍检查事项及人员。检查组与受检单位见面,由检查组组长向受检单位(项目)说明检查事项,介绍检查人员、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随后可听取项目负责人介绍现场情况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可聘请专家)。

3.开展检查。照《清单》内容,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现场和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检查,真实准确记录发现问题隐患。

4.问题归集检查后,检查组召开碰头会,组织检查人员整理、归集发现的问题隐患现场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建议,经检查组内部讨论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形成检查意见

5.召开反馈会检查人员向受检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整改建议,并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意见建议,检查组组长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

6.下达执法文书根据检查意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或执法文书,记录不良行为,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检查组长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二、检查清单

1.《清单》主要用于规范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抽查行为,实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标准化管理,减少监督人员工作随意性,推动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全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质效。

2.《清单》坚持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原则,细化了质量重点行为、安全重点行为、市场重点行为个方面的具体事项检查表,供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日常巡查时参考使用。

3.实行检查清单管理是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创新举措,各地可结合实际,视情增添检查所需内容,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联系人:质量管理,周丽娟 0951-5179559

        安全管理,李振刚,0951-5179539

        市场管理,夏振华,0951-5179595

附件: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清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21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