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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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2420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43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我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住建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突出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居民自建房等重点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和设施设备故障等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深化重大事故排查整治,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全区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全力防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员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促进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提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重点检查: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七个一次工作要求情况。即每个月至少带班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指导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及工作部署会议;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1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情况;每年组织签订1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带头讲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一是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针对重点项目、企业、人员、环节和作业时段等事故隐患防范重点内容,查找安全体系运行和施工现场管理薄弱环节。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和报告制度,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具体工作;是否组织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分包转包等市场行为、高处作业、有限空间、施工消防及危大工程等开展排查整治。

4.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是否组织开展企业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落实极端天气预警应急预案、各级防汛应急预案和值班值守制度要求,落实企业领导值班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情况。

(二)查现场。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重点检查事项,研判事故防范工作重点,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一是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安拆等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实施等环节管理情况,督促参建各方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压实管控责任。二是开展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是否管理到位;门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乱拉、乱接用电设施;宿舍、办公用房等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是否有效、数量是否充足;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三是开展预防高处坠落防范治理。深入剖析高坠事故多发原因,采取严格监管、重点打击、示范引领和科技保障等有效措施,提升预防高坠事故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四是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重点防范暗挖施工、密闭空间模板拆除、污水池清淤作业等安全事故,督促项目和企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完善通风、检测、防护等安全设备警示标志,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

2.城镇燃气领域。结合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以燃气经营许可核查评估为抓手,重点排查整治运行年代久远、材质落后、锈蚀严重、老旧管道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管道使用环境和周边使用明火情况、警示标识缺失、管道埋深及间距不足以及压力管道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风险隐患。突出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严格对照《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各燃气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将不符合要求的厂站、管道及用户设施纳入更新改造计划,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改造隐患突出的燃气管道设施。2024年上半年,完成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排查,消除排查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3.城市管理领域。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宁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审批管理。持续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压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设置人加强设施维护、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难点、堵点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和完善户外广告招牌监督管理机制。依据《民法典》、《消防法》、国务院和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加强与消防救援、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及街道和社区的联动协作,齐抓共管,督促物业企业依法依合同落实物业管理区域房屋装修装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等安全隐患问题的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及时报告相关工作。

4.自建房领域。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行业监管力度,加快开展分类整治,加大日常巡查巡检力度,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尤其是危及公共安全的,或鉴定为D级的房屋,要加快管控措施向工程措施转换,及时依法予以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或鉴定为C级的房屋,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扎实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回头看,对初排不托底、措施不得当的进行全覆盖复查,特别是扩建加层、长高长胖、违规装修,改变内部结构,使用空斗墙作为支撑结构,自然老化严重的易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自建房。严格按照全国、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的通知》,落实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要求,组织动员产权人或使用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

(三)查行为。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机构等各类工程项目参建主体单位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整治燃气经营环节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切实规范行业行为。

1.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一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未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应招未招、规避招标;二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未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2.发承包管理方面。一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未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存在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未依法承揽工程,有无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或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未依法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履职方面。根据实名制平台考勤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存在挂靠等行为。督促监理单位在自查同时,认真履行对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考勤制度的监督责任。

4.燃气经营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实名制购气、入户安检等制度要求,突出整治燃气管道设施遭第三方施工破坏等情况,加大管道设施巡检维护,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尽快接入全链条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完成厂站、车辆、人员等信息录入,更新智能充装称等,严禁自提瓶装气,统一车辆、人员、随瓶安检、随瓶接装等工作要求,不断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行为。

(四)查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专业管理和过程管理,坚决杜绝监管缺位、监管失位,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要求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建立重大隐患台账,坚持闭环管理,整改销号。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2.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或两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项目,或施工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对施工企业提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导、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台账,下达督办通知书挂牌督办(附件1),在公众媒体上进行公告,整改后复查销号(附件2),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上报程序,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事故报送时限要求,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报送事故信息。各企业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级上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基本信息报送表(盖章)》(附件3)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详细信息续报表(盖章)》(附件448小时内上报,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停工整改、现场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行政处罚、信用扣分、通报批评个规定动作,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1231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转化为防控住建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实际行动。要统筹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避免短期内对企业及项目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部门和企业负担。

(二)严格精准执法。各地要严格履职尽责,细致检查,杜绝一阵风走过场等现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职、施工现场、燃气厂站等管道设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造成重大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取消评先表彰、享受重点扶持政策的资格。

(三)提升整治实效。各地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跟踪督办落实,迅速消除事故隐患,及时查处一批、通报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切实形成立查立改、真查真改、深查深改的良好氛围。

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解除督办告知书

      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基本信息报送表

      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信息续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