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发〔2024〕71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换发工作,加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0月31日前到期的,延续至2025年7月31日。
二、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宁建(规)发〔2024〕7号〕明确的标准,做好资质证书换发前的准备工作。
三、检测机构换证(增项)、新申请资质等工作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