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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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发〔2024〕71 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换发工作,加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续至  2025 年 731日。

二、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宁建(规)发〔2024〕7 号)明确的标准,做好资质证书换发前的准备工作。

三、检测机构换证(增项)、新申请资质等工作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11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