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5〕4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2023年以来,全区房屋市政领域深沟槽工程、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事故易发多发,为进一步预防“小施工引发大事故”,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沟槽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沟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为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根据地勘报告中土质情况确定支护方式,坚决打击和纠正沟槽不支护行为。沟槽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在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施工机械应与沟槽边沿保持安全距离,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拆除支撑时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在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燃气管线周边2m范围内及上下水管线1m范围内挖土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专人监护。
二、有限空间作业
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辨识,特别是供排水、供热、供气、排污管道(井)、污水池、化粪池作业检修和维修等工程 ,施工准备活动和收尾工作中的既有检查井、阀门井、连接井内作业,以及其他作业环境存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工程要按照有限空间纳入危大工程管理,作业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每个工地现场必须配备检测仪、机械通风机和防毒面具等有限空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的原则,现场安排监护人进行监护。
三、高处作业
施工企业项目部要为建筑工人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以作业班组为单位依法为每个作业点、作业面配备生命绳、防坠器,为每个高空作业人员配备五点式安全带、安全帽。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临边洞口部位要防护到位。施工期间,按作业面为高处作业配备监护人。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做可靠连接,严禁卸料平台边拆边用。高处作业吊篮不得超载使用,安全锁齐全有效、安全绳(用于挂设安全带)独立悬挂。悬空作业(安装高强螺栓、管道或门窗、支设或拆除模板、钢筋绑扎、浇筑混凝土、预应力张拉等)要有牢靠的立足点或操作平台。
四、培训教育及交底
各在建项目要落实作业风险因素及其相应的防控措施,企业要落实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入场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教育学时不少于15学时。培训内容必须包含岗位作业安全知识,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做到情况不清楚严禁上岗、交底不到位严禁上岗,培训不落实严禁上岗。2025年,依托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线上安全培训课堂,每两周组织全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进行观看,旨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强化执法监督
坚持“严”字当头,坚决改变执法“宽、松、软、虚”的问题,严格按照《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记录不良行为,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按照D1-4-03扣除100分;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按照D1-4-09扣除100分;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或5人以上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按照D1-4-05扣除300分;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网的、临边洞口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或安全通道未按要求设立的,按照D1-4-17扣除100分;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按照D1-4-12扣除100分;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按照D2-4-02扣除200分。对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认定为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调查取证核实后移交我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依规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和行政处罚、记录企业不良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