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第一百条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的规定,我厅的职责是对“两工地”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4.7条要求,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上传检验数据,现停止将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上传至我厅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
特此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