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成效,遏制房建市政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整顿建筑市场秩序,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实名制管理,规范从业人员履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若干规定》,现就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提高实名制考勤管理标准,对《关于明确我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21﹞49号〕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将原文中(二)施工企业信用惩戒“5.关键岗位人员出现下列情况,按项目扣除施工单位100分,并对该人员记3分:1项目经理及负责人当月考勤低于4天,或项目经理、负责人连续两个月考勤低于9天,2安全员当月考勤低于9天,3。项目经理及负责人、安全员其中之一,连续4个月出勤率低于13天。”修改为“5.关键岗位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依照规定扣除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用分值。(1)项目经理当月考勤低于18天,(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当月考勤低于22天”。将原文中,(三)监理企业信用惩戒“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的,扣除监理企业诚信分值200分,并对项目总监个人记3分:1.总监理工程师在一个工程项目当月考勤低于4天或总监理工程师连续两个月到岗履职均少于12天;2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当月考勤低于4天或连续2个月考勤均低于9天。”修改为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的,依照规定扣除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诚信分值.“1.总监理工程师当月考勤低于12天;2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当月考勤低于22天”。
二、严格落实企业实名制管理主体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达到施工许可办理条件的在建项目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全封闭管理,进场关键岗位人员和建筑工人必须进行刷脸打卡进出,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确保建筑工人考勤率达到100%。严格落实人员锁定变更履职要求,对确需变更人员进行“四查”,即对变更前后人员社保、合同、工资关系及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核查,确保变更前后人员均是中标施工单位人员。
三、严格落实属地实名制监管责任。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0﹞50号)等要求,加大线上巡查、线下核查力度,严格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对项目经理当月低于18天、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当月低于22天情形进行通报惩戒;对总监理工程师等当月低于12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当月低于22天的情形进行通报惩戒。
四、加大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力度。各地要持续加强对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市场与现场两场联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全面核查,依法惩处。要加强与招投标部门的联系,及时将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及锁证政策通报各市县招投标部门,关口前移,加强标前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各市县要严格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对辖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逢证必查要求,坚决杜绝无资质、超资质,超执业资格和无证、持假证上岗情况。对市县检查未发现但自治区抽查发现的无证、持假证、超执业资格执业等情况,将对属地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