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暨2025年春季开复工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宁建(建)发〔202527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414日至22日,组织开展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暨2025年春季开复工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调自治区级建筑领域专家6人、组建3个督查组,从全区796个施工项目中随机抽取了36个项目,发现问题隐患299条(其中涉嫌重大事故隐患12条),下达执法建议书7份、隐患反馈通知书31份,停工通知书1份,工作提示函1份;抽测建筑保温等进场材料192组,8组不合格,不合格材料移交属地进行查处。

二、好的做法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管理工作处于平稳状态,总体可控,部分地区抓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大,如银川市开展创十优十乱活动,集中开展建筑工地规范化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每周一通报一公示机制,有效提升了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企业施工规范化管理内驱动力。灵武市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强化外墙保温分项工程质量管控,指导企业有针对性的制定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并依据方案制作实体样板,同时加强原材料管控以及可视化技术交底,严格执行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切实保障了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也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持。宁东管委会倡导项目充分借助智慧工地系统记录农民工考勤情况,按时制定并申报次月工资使用计划,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工资发放,同时预留部分机动资金,专门用于应对农民工工资突发情况的处置。检查期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对中央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进行了回头看吴忠市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工作要求,整改态度坚决、措施有力、行动迅速,对涉嫌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相关问题全部依法依规进行了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问题整改率100%

三、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项目,同时也发现一些共性问题,具体如下:

(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面。未对照三年行动清单逐项排查任务开展情况,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制度、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施工安全日志、安全生产责任险落实不到位。未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建设单位未委托具有岩土勘察、监测双资质的单位进行基坑监测。

(二)安全管理方面。普遍存在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进行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尤其是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专项施工方案中此类问题尤为突出。监理单位审核把关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不严。危险作业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如有限空间作业未配备通风检测仪器、高处作业未设置生命线等。

(三)工程质量方面。建筑保温材料施工等隐蔽工程验收未落实举牌验收制度,验收记录不详实,缺乏可追溯性。建筑保温材料施工等技术交底未落实三级交底制度,流于形式。技术人员技能水平不高,对图纸及通用规范的理解力不高,缺乏对质量安全风险的辨识和管控能力。地下车库混凝土地面存在裂缝,防水施工工艺未严格按方案施工,存在渗漏现象。混凝土标养室和同条件试块管理不规范,且对混凝土原材料和配合比及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管控存在短板。钢筋工艺焊接试验未在实体中截取,随意性比较突出。主体结构阶段分户验收制度落实不足,实测实量现场执行不规范。

(四)建筑市场方面。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不到位,个别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个别进场工人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个别项目依然存在将项目发包给无资质施工单位施工的问题。

(五)消防安全方面现场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不满足消防车通行需求(现场消防车道确有困难设置环形的,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临时用房未按规定设置临时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³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³的在建工程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动火作业许可制度落实不到位。

(六)扬尘治理方面。未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备案。

、工作要求

各地对检查组下发的行政执法建议书,要认真组织调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挂牌督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将以上处理情况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借鉴学习银川市建筑工地树十优十乱专项整治行动(附件4),以防高坠、防坍塌、防中毒窒息、防火灾为重点,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精准执法检查,确保三年行动取得成效。

附件:1.问题清单

      2.正面典型案例名单

      3.反面典型案例名单

      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筑工地树十优十乱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6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问题清单

序号

名称

问题隐患

1

项目名称:玺悦湾小区二期项目

建设单位:吴忠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浩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吴忠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个别楼层电梯井防护门未固定牢靠,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规范》(GB55034-2022)3.2.3

2.13#楼外脚手架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大于15cm无防护措施,违反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203-2022)第4.4.4

3.塔吊障碍灯损坏,违反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4.0.16

4.塔吊基础周边防护围栏门未按要求上锁,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 2016);

5.建筑工人实名制未全数录入,建筑工人考勤率低,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6.项目经理带班记录、项目检查记录、安全员安全日志等资料存在代签、造假等问题,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7.新员工和老员工培训学时均不足,不符合《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8.建设单位未建立项目管理机构违反了《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第四条

9.监理单位未对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跟踪落实整改情况,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2.10

10.防渗漏、防裂缝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法人审批,违反了《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技术规程》DB64/T1872-20233.4.2

11.未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10.1.1

12.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交底不全面,缺基础防水施工的技术交底,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通用规范》第3.1.5条;

13.8名架子工涉嫌无证上岗,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

2

项目名称:竹溪里5#幼儿园及室外工程

建设单位:吴忠市万兴实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开元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吴忠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现场挖掘机司机作业时,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2.现场裸土未进行覆盖,无降尘措施,扬尘控制不到位,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规范》(GB55034-2022)4.0.1条规定;

3.绿化作业及外墙真石漆作业无安全交底,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1.3条规定;

4.挖掘机无进场验收记录,无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记录,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5.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无宣贯学习相关资料,不符合《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6.新员工和老员工培训学时均不足,不符合《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7.项目与其他标段共用一个名称开展考勤,其他标段申报完工后,幼儿园项目未单独开展实名制考勤工作,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8.未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10.1.1条。

3

项目名称:文萃苑

建设单位宁夏高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

1.地库顶板木工加工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违反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5.2.2条第3款;

2.塔吊三级箱巡检记录未及时更新,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T46-2024)10.3.1

3.未将危大工程严重缺陷清单纳入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

4.个别构造柱柱头空洞,振捣不密实,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2.1条;

5.现浇混凝土个别部位存在裂缝、漏浆等问题,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2.1条。

4

项目名称:盐池县第二中学建设项目三期

建设单位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施工单位:宁夏森建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信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安全教育培训资料不规范,无法证明培训学时,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

2.安全日志表格未及时填写,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试行)的通知》要求;

3.未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学习和宣贯,不符合《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4未提供安全生产费用提出和支出相关资料,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5.未将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和危大工程缺陷清单纳入培训内容,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

6.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相关资料签字不全,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

7.施工员肖飞无变更手续,擅自变更后的施工员未提供社保相关资料,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要求;

8.配电箱、开关箱未安排专人负责,开关箱未上锁,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T46-2024)4.3.2

9.动火作业期间未落实监护人制度,未见动火审批,且焊接场所周围堆放易燃材料,未配备消防器材,违反了《宁夏房屋市政工程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第6.1.2条、第6.3.1条、第6.1.4条;

10.一手提式切割机无防护罩,违反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10.1.33.6.3条;

11.现场危大工程辨识错误,危大工程清单未体现技术指标,违反了《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

12.监理危大工程实施细则未辨识项目危大工程具体内容,未建立危大工程清单,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13.未编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规范》(GB55034-2022)4.0.8

14.未出示办公用房燃烧性能检测报告,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4.2.1条第1

15.油漆材料存放于标养室,未单独入库存放,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 -20116.2.2

16.塔吊平衡臂护栏未采用夹板固定、大臂连接销轴处开口销未按要求设置, 违反了《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8.2.3.2条;

17.建设单位未提供任何资料,违反了《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第四条 18.设计文件中无防渗漏防裂缝设计专篇,违反了《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技术规程》DB64/T1872-20234.3.2条;

19.《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与现场不符,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第3.0.2.1

20.施工前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交底记录不齐全,交底内容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通用规范》第3.1.5条;

21.无试件送检台账,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暨2025年春季开复工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

22.基础混凝土拆模过早,缺棱掉角现象严重,混凝土成型观感差,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2.2条;

23.进场钢筋未全数送检,HRB400E直径8mm的炉批号为G25040303HRB400E直径22mm的炉批号为B250314092个批次钢筋未送检,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通用规范》3.2.1条。

5

项目名称:平罗县公安局黄渠桥(高庄)派出所业务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平罗县公安局

施工单位:宁夏商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壹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塔吊操作手柄零位开关失效,违反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第 8.2.4 条; 2.挖掘机未按要求办理环保编码登记,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3.西侧木工材料堆放区仅配备一具灭火器,消防器材配备不足,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5.2.2条第3

4.搅拌机棚内开关箱存在一闸多接,用电设备未通过漏电保护器直接将电源线从漏电保护器上端接线取电,未使用五芯线缆,保护零线缺失,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4.1.2条、第3.1.1条、第6.2.1

5.无危大工程辨识清单,;违反了《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         

6.监理未建立危大工程管理清单,危大监理实施细则无针对性,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7.设计图纸中无防渗漏、防裂缝专篇,违反了《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技术规程》DB64/T1872-20234.3.2条;

8.预拌混凝土合同中无相关技术要求;

9.进场钢筋未全数送检,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通用规范》第3.2.1条;

10.试块无二维码标识,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暨2025年春季开复工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

11.未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危大工程缺陷清单纳入春季开复工培训教育,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

12.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关键岗位人员未全数到岗,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要求;

13.塔式起重机安装方案、临时用电方案、高支模方案无周边环境情况描述,不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要求;

14.起重机械作业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覆盖人员密集场所无安全措施,不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要求。

6

项目名称:平罗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第一片区(分区六)二标段

建设单位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单位: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壹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未设置安全生产违法举报奖励公示牌,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要求;

2.危大工程辨识清单不全,违反了《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 3.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实施细则无针对性,方案审批把关不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7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惠农区排水管网惠安大街沿线改造项目一标段

建设单位石嘴山市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施工单位:银川市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昶盛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建设单位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深沟槽进行第三方监测,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2.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3.施工单位未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未参与危大工程验收,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4.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5.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6.基坑上人爬梯未连续设置至地面连接部位,与木梯配合使用,木梯无可靠固定措施,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5.1.25.1.7

7.动火审批手续未明确动火时间、动火部位、动火人员信息及安全措施,要素缺失,动火审批手续无效,违反了《宁夏房屋市政工程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第6.1.2

8.施工单位未编制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及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规范》(GB55034-2022)4.0.8条;

9.现场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未进行编码登记备案,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0.《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无针对性,与现场实际不符,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第3.0.2.1

8

项目名称:玺悦澜庭项目

建设单位正和房地产开发(宁夏)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宏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施工单位未编制《防裂缝和防渗漏》专篇,违反了《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技术规程》DB64/T1872-20233.4.2条;

2.HRB400E直径8mm的炉批号为A152320CA1523190的钢筋未送检,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通用规范》3.2.1条;

3.HRB400E直径12mm的箍筋,平直段长度为10cm,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3.3.1条;

4.19#楼卸料平台钢丝绳与水平钢梁夹角小于45°;卸料平台方案内容缺失较多,未按照危大工程编制指南编写,仅体现技术参数与计算书,验收要求、搭设及拆除操作要点等内容均未明确,也未列明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c.0.1

5.未编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规范》(GB55034-2022)4.0.8条;

6.现场扬尘治理公示牌无监督部门信息,不符合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和标准化管理的通知》要求

7.主道路未硬化,裸土覆盖不到位,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规范》(GB55034-2022)4.0.1条;

8.脚手架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大于15cm,未采取防护措施,违反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203-2022)第4.4.4条;

9.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方案审批不严格(如卸料平台施工方案),方案明显缺失安全措施等内容,不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要求

10.现场使用的挖机、装载机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备案,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9

项目名称: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寓楼及餐厅项目(一标段)

建设单位宁夏泓育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石嘴山市九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施工单位未编制《防裂缝和防渗漏》专篇,违反了《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技术规程》DB64/T1872-20233.4.2条;

2.商砼合同中无相关技术标准,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暨2025年春季开复工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

3.技术交底不齐全、接受交底人资料涉嫌代签,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通用规范》第3.1.5条;

4.钢筋进场材质报告不齐全,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暨2025年春季开复工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

5.项目安全生产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学时未达到要求,不符合《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6.监理单位危大工程实施细则内未涵盖高支模内容,违反了《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7.8#楼钢筋加工区调直机冷拉作业区未设置防护措施,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19.3节第四条第五款

8.移动式脚手架作业层未设置防护措施,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规范》(GB55034-2022)3.2.5条。

10

项目名称:兴庆区北塔三四六队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宁夏兴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号楼部分混凝土楼板存在裂缝,部分墙板与梁、柱接槎部位混凝土有错台问题,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1.2条;

2.部分混凝土柱、墙板有烂根问题,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1.2条;

3.群塔作业方案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第1.7条;

4.联合验收时间与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第3.4.18条;

5.力矩减速限位失效、吊钩冲顶防坠装置缺失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四款;

6.6#8#塔存在刚性碰撞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八

11

项目名称:宁夏大学朔方校区1#学生公寓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大学

施工单位:宁夏宏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塔吊司机室未配备灭火器,违反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4.6.4条;

2.施工单位未出示危大工程管理台账,违反《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宁建(建)发〔201931号)第26条;

3.监理单位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编制悬挑脚手架内容,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3.4条;

4.现场电梯井架体高度超24m未按危大工程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宁建(建)发〔201931号)第10条;

5.现场楼内4层电梯井、砌体低于1200mm窗洞口、作业层(拆除模板)未搭设临边防护和无安全警示标识,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4.2.1条;

6.现场楼梯临边防护高度不足1200mm,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3.1条;

7.安全员薛笑轩、施工员张正刚,专监张华、李明银、潘红亮未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8.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

9.部分混凝土梁、板柱存在漏浆、麻面、错台、烂根现象,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1.2条;

12

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河院区)国家重大传染防治基地项目-门诊医技楼、儿科综合楼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建设投资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一层楼板开洞口直径大于50mm、未采取洞口防护措施, 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4.2.1条;

2.未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违反《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4.0.8条;

3.电动车验收不符合要求,违反《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运输机械管理的通知》要求;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不规范,仅有购买记录,项目未建立购买、使用台账,企业未编制提取、使用计划,违反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5.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无加固内容和措施,加固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细致,需完善,违反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3.0.6

13

项目名称:民生城逸兰汐六期23#24#住宅楼

建设单位:宁夏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23#16-18层混凝土浇筑外观质量较差,漏浆、麻面、错台现象较多。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1.2

2.23号楼16层一处预留洞口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2.1条;

3.24#楼塔机信号灯缺失;《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8.4.5条;

4.施工电梯附墙安装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3.11条;

5.质量员李龙、滕东、安全员王兴兵、魏春山、项目总监李文晶未录入系统,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6.施工员魏建保、魏文山、质量员滕东、安全员王兴兵、魏春山未缴纳社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7.建设单位将该项目防水工程发包给西安雨中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肢解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8.未搭设附墙操作平台,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5.2.1条要求;

9.施工电梯重量限制器失效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四

14

项目名称:宁夏悦安金属软磁微纳粉体生产示范线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天津辰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筒仓、厂房、综合楼大部分混凝土梁、板柱存在漏浆、麻面、错台、烂根问题,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1.2条;

2.对拉螺栓孔在抹灰前未封堵,抹灰前墙面甩浆浆体强度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违反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4.1.12条;

3.砖砌体压顶混凝土不密实、尺寸偏差较大,砌体灰缝不饱满、不顺直问题,违反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3.2条;

4.构造柱马牙槎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6.2.3条;

5.筒仓混凝土养护不到位,违反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第6.7.4条;

6.综合楼现浇板随意打孔不符合规范要求问题,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9.1.2条;

7.空压站外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未按规定在每个主节点设置,横向扫地杆未按规定设置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连墙杆件数量设置不足,连墙杆件未与架体外排主节点位置连接。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4.16.4.26.4.3条;

8.综合楼楼梯临边防护高度不足1200mm,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3.1条;

9.未制定扬尘治理方案和责任制度,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和标准化管理的通知》第一项第二条;

10.现场洒水措施不到位,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和标准化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11.木材堆放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违反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0.0.3条;

12.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配置不足,不能满足要求。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1条;

15

项目名称: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中央控制室

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

1.变幅小车主钢丝绳拖绳滑轮磨损达到报废标准,违反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第6.3.4.3条;

2.安装交底责任人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二条第三款;

3.上人马道扶手高度不足1200mm,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3.1条;

4.未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4.0.8条;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违反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6.一层防爆墙与地梁混凝土漏浆、错台现象较多,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1.2条。

16

项目名称:宁东基地广汇宁夏煤炭储运项目进场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

施工单位:宁夏圣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未出示超规模危大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验收记录表,违反了《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宁建(建)发〔201931号)第16条;

2..现场三级配电箱未每日进行巡查,未配备消防器材,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第10.3.1条。

5.未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4.0.8条;

3.未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4.0.8条;

4.汽车吊副钩钢丝绳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钢丝绳夹》4.6

5.未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未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违反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6.T型梁端部混凝土有漏浆现象较严重,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1.2条;

7.监理实施细则内容针对性不强,无灌注桩的监理实施方案,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3.4条;

8.未提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学习资料,不符合《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17

项目名称:清林和院项目1#4#住宅楼

建设单位:银川永福元工贸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万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新疆路智兴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塔机信号灯失效,违反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8.4.5条;

2.1#塔机附墙检修平台未搭设,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5.2.1条要求;

3.监理单位未提供危大工程清单,违反了《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宁建(建)发〔201931号)第20条;

4.监理单位危大工程监理细则内容与现场不一致;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3.4条;

5.4号楼东侧地库临边防护水平杆间距大于600mm,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3.1条;

6.1号楼混凝土浇筑外观质量较差,漏浆、麻面、漏筋、错台现象较多,四层楼板局部有裂缝现象,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1.2条;

7.建设单位未出示常规检测合同,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第3.4.1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第5.1.2条。

18

项目名称:中卫中学分校风雨操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卫市教育局

施工单位: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弘程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进行编制,不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要求;

2.楼梯临边防护缺失,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2条;

3.钢筋加工区南侧二级配电箱未上锁,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4.3.2条;

4.现场消防水源管径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5.3.7.2条;

5.外墙保温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相关人员已审核审批,未加盖公司公章,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6.现场采用标养箱,未设置标养室,无高温控制措施,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7.个别梁柱核心区箍筋分布不均,违反了《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22G101-1)》要求

8.特种人员证件未进行查验,不符合《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9.全员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到工人,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

10.施工员、安全员履职不到位,施工安全日志填写不规范,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试行)》要求;

11.楼梯间模板架体搭设高度局部超过8m,专家论证通过的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缺少此部位相关内容,疑似涉嫌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

19

项目名称:沙坡头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门诊医技综合楼及连廊

建设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施工单位:宁夏金宸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实名制系统未能查询工资支付情况,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暨2025年春季开复工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

2.施工升降机人脸识别、监测未对接智慧工地系统,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

3.项目自查自纠、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不符合《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4.安全日志填写不规范,对现场存在问题未记录,安全员履职不到位,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试行)》要求;

5.应急演练完成后未进行评估,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要求;

6.门厅屋面女儿墙临边防护缺失,电梯洞口防护门未固定,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规范》(GB55034-2022)3.2.3

7.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未佩戴袖标,未按照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实施,不符合《关于推行高处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的通知》要求;

8.室内抹灰窗洞口处施工工艺与技术交底不符,违反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四条;

9.外墙保温局部外边缘粘结砂浆不饱满,违反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第六条;

10.连廊部位后浇带砼局部存在渗水现象,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第8.6条;

11.外窗保温砂浆施工完成后,窗台外高内低,违反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六项;

12.个别二次结构砼局部胀模,随意剔除后进行下道抹灰工序,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第8.9条;

13.现场标养室简易,温度超过20°±2°无控制措施,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20

项目名称:中卫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施工单位:中卫市启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铭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塔式起重机安装等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进行编制,不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要求;

2.塔式起重机塔身顶部缺少障碍灯,违反了《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第4.0.16条;

3.应急演练完成后未组织总结评估,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要求;

4.梁柱核心区箍筋分布不均,部分未绑扎,违反了《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22G101-1)》第67页KZ箍筋加密区范围规定

5.现场采用标养箱,未设标养室,高温无控制措施,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6.钢筋加工区,钢筋螺纹部位未进行有效防锈保护,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5.3

7.楼板面电气预埋线盒与线管未设置锁扣连接,违反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

8.智慧工地未安装塔吊人脸识别、监测系统,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

9.专职安全员安全日志填写内容不全面,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试行)》要求;

10.地下室楼梯临边防护缺失,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2条;

11.外脚手架立杆位于地沟盖板上,盖板底部回顶间距过大,编制方案中未体现此部位基础承载力计算书,涉嫌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一款。

21

项目名称:国能宁夏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厂前区生产辅助及附属设施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国能中卫发电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金宸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塔式起重机安装、群塔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进行编制,不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要求;

2.3#塔式起重机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开关选型错误,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第3.3.2.2条;

3.3#塔式起重机4处标准节螺栓外露丝扣不足3丝,违反了《JGJ 305-2013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第8.2.3.4条;

4.活动中心屋面临边防护未连续设置,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3条;

5.个别临时用电电缆沿地面敷设无防护措施,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6.2.3条;

7.现场裸土未完全覆盖,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款;

8.木料堆放区堆放混乱且灭火器材配备不足,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5.2.1-3条;

9.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手续不完善,施工员郑伟证件不符合要求,施工员配备不足,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要求;

10.智慧工地建设不完善,未安装塔吊人脸识别、监测系统,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

1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无相关责任人员签字,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

12.食堂工程砼表面存在蜂窝、麻面等,未编制修补方案,随意修补,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8.9

13.食堂工程顶板表面有温度裂缝,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收光拉毛,表面平整度较差,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项;

14.食堂工程个别框柱钢筋保护层厚度超出偏差要求,局部保护层厚度达到60mm,个别框柱纵向钢筋与箍筋随意绑扎,造成主筋间距不均,个别主筋无间距,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5项;

15.食堂工程地下室顶板无同条件试块,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第8.5.9项;

16.现场标养室无高温控制措施;现场见证取样计划编制简单,与工程实际不符;食堂工程地下室防水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局部与图纸不符,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17.施工日志填写过于简单,不能体现施工实际情况,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试行)》要求。

22

项目名称:中卫市排水防涝怀远街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二标段

建设单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单位:中卫市广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信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未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关档案,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2.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3.砖砌检查井内外防水砂浆厚度不足20mm,局部为5mm,井内踏步未预埋,违反《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8

4.雨水支管砼坎台混凝土浇筑时未振捣收面,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第8.4项

5.主支管(雨水、污水)隐蔽前未做闭水试验,违反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9.3项

6.东侧木料堆放区未配备灭火器材,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5.2.1-3条;

7.西侧一处检查井洞口无防护措施,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2.3条;

8.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情况未上传至实名制系统,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暨2025年春季开复工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

9.扬尘监测未启用,未安装视频监控,未与智慧工地系统进行对接,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

10.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未落实到全员,仅与管理人员签订,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

11.施工安全日志制度未落实,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试行)》要求。

23

项目名称:海原锦华苑小区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康诚鑫盛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信之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慧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塔式起重机群塔作业、顶升加节、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进行编制,不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要求;

2.塔式起重机配电箱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选型错误,违反了《JGJ46-202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第3.3.2.2条;

3.砼表面存在蜂窝、麻面等,未编制混凝土缺陷修补方案,随意修补,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第8.9项

4.二次结构施工,个别构造柱主筋搭接长度不足,局部墙压筋预埋后采用焊接加长,焊缝不符合要求,违反了《多层砖房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抗震节点详图》规定

5.现场标养室设置简易,高温无控制措施,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6.实名制通道未规范设置展示单元,系统录入管理人员不全,施工员、总监代表未录入,施工员未按要求足额配备,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要求;

7.塔吊监测、视频监控未对接智慧工地系统,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

8.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人员未全员覆盖,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

9.施工安全日志内容填写不全面,未提供安全费用支出明细,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试行)》要求;

10.未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危大工程公示、公告牌,违反了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11.卸料平台处外架上下缺少立杆,未采取架体加固措施,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5.1条、6.5.4条;

12.脚手架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大于15cm,无防护措施,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7.3.13条;

13.楼层内部分临边防护缺失,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3条;

14.配电箱距地高度不满足要求,箱门与箱体使用编织软铜线连接,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4.1.6条、第4.1.11条。

24

项目名称:原州区(三营)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五标段

建设单位:固原市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施工单位:宁夏万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建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未对周边外电线路环境进行描述及采取相应措施,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第一-(一)-2-8)条;

2.现场有限空间作业通风设备风管管径过小,施工人员未佩戴可靠通讯设备,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91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

3.吊车工作区域距离基坑边、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8.1.4 条;

4.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定期开展带班检查,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要求;

5.未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试行)》要求;

6.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全员覆盖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

7.现场顶管施工工艺及方法、高程及轴线控制方法与技术交底不符,工作坑施工做法与方案技术交底不符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8.工作坑开挖深度超过3m,放坡坡度与施工方案不符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5

项目名称:泾源县金域华庭住宅社区三期续建 工程

建设单位:宁夏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鸿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建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个别工人未从实名制通道出入,实名制平台未上传工人工资信息,不符合《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工作的通知》要求;

2.专职安全员履职不到位,安全日志填写不完善,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试行)》要求;

3.模板专项施工方案中选用模板厚度与计算书及现场模板厚度均不统一,分别为181512mm,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固定》第四章第十六条;

4.24号楼北侧脚手架基础不在同一高度,现场未按规定将高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3.3条;

5.24号楼上人马道栏杆高度低于1.2米,且只有一道栏杆,作业面楼梯口、电梯口临边防护未设置,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7.2-4条;

6.5#塔式起重机配电箱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选型有误,违反了《JGJ46-202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第3.3.2.2条;

7.砼表面存在蜂窝、麻面等,未制定整改措施方案,随意修补,顶板局部存在裂缝渗水现象,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第8.9项

8.同条件试块未进行标识,采用贴纸标识,洒水养护后字迹模糊,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第8.5.9项

9.剪力墙钢筋设计抗震等级为三级,纵向钢筋搭接区接头在同一位置,按照图集施工,但规范要求不宜超过50%,建议设计单位明确具体做法,违反了《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22G101-1)》第2-21页剪力墙竖向钢筋构造的规定

26

项目名称:固原市第五中学新建体育看台及基础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

施工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正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监理实施细则内容编制不详细,流程图排版错误,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

2.商砼合同中未明确相关技术要求,违反了《预拌混凝土》的相关规定;

3.现场使用标养箱,无高温控制措施,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

4.实名制通道一个闸机损坏,扬尘检测设备损坏且未与平台对接,实名制系统未上传工资支付情况,不符合《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工作的通知》要求;

5.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到作业人员,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

6.配电箱箱体与箱门使用编织软铜线连接,开关箱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4.1.6条、第4.1.11条;

7.脚手架作业层未设置挡脚板,脚手架开口处未设置加强措施,违反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中第4.4.4-4条、第6.6.5条。

27

项目名称:建工·丽景湾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固原丽景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达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顺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智慧工地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设置足额监控设备,扬尘监测系统未对接,实名制系统未上传工资支付相关数据,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维权信息牌,不符合《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工作的通知》要求;

2.专职安全员更换未正确履行变更手续,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要求;

3.建设单位未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4.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到作业人员,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

7.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要求;

8现场未设置标养室采用标养箱,无高温控制措施,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9.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进行编制,不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要求;

10.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表、进场验收表未提供,安装验收表内容填写有误,违反了《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第2.0.7.3条;

11.塔式起重机障碍灯未安装,电缆地面敷设未防护,配电箱未设置防护棚,违反了《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第4.0.16条;

12.监理单位危大工程监理细则管理内容不全面,缺少有限空间、悬挑式脚手架相关内容,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3.1条;

13.作业层脚手架板未满铺且堆放材料较多,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3.3-5-1条;

14.卸料平台入口处防护不严密且未固定,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6.4.8条;

15.楼层进出口处未按坠落半径搭设安全通道,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7.0.2条;

16.开关箱一处存在一闸多机现象且从断路器上口接入,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4.1.2条。

28

项目名称:虹桥御景四期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鑫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鑫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配电箱周围未设置灭火设施,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3.14.1

2.水泵箱未连接保护零线,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 4.1.9 条;

3.西北角临近原有住宅基坑放坡率与方案不符,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4.使用混凝土泵车,未校核其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能力(专家论证报告中坡顶3米内不得有堆载,5米内不得停放机械,现场泵车作业在坡顶2米位置),涉嫌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五条第一款;

5.基坑脚手架立杆槽钢底部不平整,个别立杆底部在回填土采用木胶板垫设,脚手架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涉嫌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一款;

6.脚手架未能设置连墙件阶段且未设置抛撑,涉嫌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二款。

29

项目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新营业办公用房装修项目(一标段:装修项目)

建设单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施工单位:宁夏建设投资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移动式操作平台未设置斜杆,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规范》(GB55034-2022)3.2.5条;

2.地下车库配电箱采用两芯电缆,无保护零线,配电箱未上锁,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T46-2024)4.3.2

3.12层装饰装修满堂脚手架(危大工程)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违反了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4.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5.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违反了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单刚、赵志明等8)未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

7.特殊作业环境(地下配电室通风不畅、有导电灰尘)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涉嫌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条第一款。


附件2

正面典型案例名单

1.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康养医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建设单位石嘴山市教育局,施工单位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鸿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表扬理由:大力推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和拍摄记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沙坡头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门诊医技综合楼及连廊项目,建设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施工单位宁夏金宸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表扬理由: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执行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三宝四口防护规范,施工用电符合标准,脚手架、卸料平台等搭设稳固且符合规范要求。

3.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生产调度指挥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表扬理由:农民工工资资料完整规范,用工管理、资金支付等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灵武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一标段(南苑小区)项目,建设单位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单位宁夏环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宁夏忠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表扬理由:有针对性地制定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并依据方案制作实体样板,严格执行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确保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

5.吴忠市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四标段,建设单位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监理单位吴忠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表扬理由:深沟槽工程使用钢板桩进行支护,有效降低沟槽坍塌风险,显著提升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3

反面典型案例名单

1.宁夏悦安金属软磁微纳粉体生产示范线项目,建设单位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辰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典型问题: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存在梁、板、柱漏浆、麻面、错台、烂根等现象,构造柱马牙槎留置不规范;工程质量行为方面,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不规范,流于形式,现场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

2.石嘴山市惠农区排水管网惠安大街沿线改造项目一标段,建设单位石嘴山市惠农区综合执法局,施工单位银川市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昶盛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典型问题:建设单位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深沟槽进行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未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未参与危大工程验收。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以上5条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新营业办公用房装修项目(一标段:装修项目),建设单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施工单位宁夏建设投资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典型问题:12层装饰装修满堂脚手架(危大工程)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未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以上3条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单刚、赵志明等8人)未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特殊作业环境(地下配电室通风不畅、有导电灰尘)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以上2条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