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整治的通知》(建办质〔2025〕25号)要求,切实解决我区住宅工程隔声、串味、渗漏等群众反映突出的质量问题,提升住宅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执行《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新标准,以“交付即合格”为目标,聚焦切实化解裂缝、渗漏、串味、隔声差、几何尺寸偏差、保温层脱落等影响住宅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易发问题,结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整治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重点项目推进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管控,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质量投诉和信访案例,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链条监管体系,切实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新期待。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执行新标准规范。自《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实施之日起,新建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新标准实施,全面落实住宅隔声、防串味、防水等标准规定。各地要加强《住宅项目规范》新标准的宣贯工作,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单位要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确保勘察报告真实完整、评价合理、建议可行。设计单位要细化住宅隔声、防串味、防水等方面设计,在工程裂缝与渗漏质量常见问题防控设计专篇中明确施工图中细部构造及相关技术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将隔声、防串味、防水、防裂缝设计作为审查重点,对不符合《住宅项目规范》要求的施工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针对性地制定质量易发问题防控方案,制定防治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同时,要加强对门窗、防水、保温等专业分包企业的质量管理,严禁违反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要把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治纳入监理细则,对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关键部位,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对施工过程不按图施工、违反标准规范、不按规定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等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对涉及重大违规行为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
(二)强化进场材料质量管控。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综合检测报告制度,建立重点进场材料清单,指导建设单位适当提高门窗、地漏、防水卷材等关键材料抽检比例,存在不符合项的,要进一步扩大抽测范围。落实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在建设单位见证下参与取样,推行“盲样送检+现场抽检”双轨制,确保样本随机性和代表性,严禁虚假取样和送样。进场外窗重点对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传热系数、抗结露因子、玻璃露点进行复验,外窗对角线尺寸、主型材壁厚、玻璃厚度做全数检查并记录;地漏密封性能检测覆盖所有批次,重点检测材质、水封深度、密封结构等;防水卷材重点检测断裂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不透水性、低温柔度等性能指标;保温材料重点检测材料的密度、导热系数、吸水率、燃烧性能、压缩强度或抗拉强度等性能指标。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要坚决清出施工现场,并及时推送市场监管部门,形成部门联动监管。
(三)加快推进实体性能检测。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隔声、防串味、防水等实体性能检测。住宅隔声性能检测重点关注门窗、分户墙的空气声,楼板的撞击声,主体结构阶段,开展楼板撞击声模拟测试,不合格的须增设隔声垫层。排烟道系统安装完成后要进行气密、通风动力和屋顶风帽避风等性能检测。住宅防水性能检测实行防水与排水双重检测,确保防水层完整性和排水系统通畅性。并将隔声、防水、串味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向业主公示。检测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工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组织开展新建住宅工程设计、材料、施工、验收等全链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发生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以及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利用公众号、官网等媒体向社会每季度公布一批涉及隔声、串味、渗漏等质量问题频发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效应。同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差别化”监管和信用惩戒。
三、保障措施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协同等措施,推动行业向绿色化、智能化和高质量方向发展,推广“装配式防串味排烟道”隔音、防开裂、防水等关键技术应用。要督导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履行主体责任,压实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强化设计、施工、验收全链条质量管理,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一般混凝土工程,原则上不应少于七天一层。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关键环节管理,杜绝先施工后变更等违规行为。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依法吊销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并对监理单位连带处罚。要广泛宣传整治成效,通过“工地开放日”“质量样板间”等活动,督促建设单位积极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先验房,后交房”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在售楼部明显位置将工程的合法性程序、主要材料(尤其是防水、地漏、门窗、烟风帽、保温、电线电缆等)、关键工序向业主公示,营造“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构建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监督机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按照重点整治内容,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和落实重点整治各项工作,按季度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双随机”形式,对各地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重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全区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杨 军 0951-5011154
周丽娟 0951-5179559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