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等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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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2528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安排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443号)要求,即日起,在全区全面应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证照

(一)即日起,我区范围内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版式的电子证照,不再制发纸质版证书。核发、换发全国版电子证照后,原纸质证书自动失效。

(二)办理网址: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https://njt.nxjscx.com.cn/),办理指南详见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证照办理指南》。操作视频:https://njt.nxjscx.com.cn/operating-manual

(三)未生成备案电子证照的建筑起重机械,将不能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业务。

二、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电子证照

(一)录入方式:由各市、县(区)安全监督机构自行登录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https://njt.nxjscx.com.cn/)录入安全监督人员信息,并提交自治区住建厅审核通过后生成电子证照。

(二)录入条件:凡参加年度全区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考核,且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

技术服务联系人及电话:白淑琴,0951-8658408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证照办理指南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6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证照办理指南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一)电子证照信息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照)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统一标准和样式(见附件1-1)

电子证照信息包含编号、设备唯一编号、制造单位、产权单位、设备类别、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设备技术参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二维码。

(二)办理流程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登录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流程详见附件1-2),按照要求填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业务办理事项有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填报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对填报信息内容准确、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经审核、办结后,系统同时自动生成电子证照。

(三)查验方式

电子证照办理成功后,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核验:

1.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

2.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

3.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网址:

https://njt.nxjscx.com.cn/enterprise/login

(四)注意事项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附录A.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编号规则。系统内已备案设备,已按新标准生成设备备案编号,各产权单位需完善设备信息后,生成电子证照。

2为实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设备在全国范围首次备案时,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根据设备类别、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制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定设备唯一性并统一赋予设备唯一编号,后续因产权单位变更等原因进行设备重新备案时,可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查验设备唯一编号。

3、根据住建部电子证照有关要求,产权单位办理设备备案业务时,在原《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信息表》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设计使用年限: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制造单位建议的产品设计使用年限值,单位为年,202511日以后出厂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必选。

下次安全评估时间:建筑起重机械根据JGJ/T 189-2009标准要求需要进行下一次安全评估的时间。

制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筑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制造单位获准制造该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唯一编号(2019年前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出厂合格证照片:该建筑起重机械出厂合格证书的照片,照片为JPGJPEGPNG格式

产权单位登记地址:产权单位的登记地址,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住所内容一致。

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号。

额定起重量: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对于给定的起重机械类型和载荷位置,起重机械设计能起升的最大净起重量,单位为t

额定起重力矩:塔式起重机基本臂长时最大幅度与相应额定起重量的乘积,单位为t·m

起重臂长度:塔式起重机起重臂结构外形长度,单位为m

最大工作幅度:塔式起重机回转中心线至吊钩(空载时)垂直中心线的最大水平距离,单位为m

最大幅度额定起重量:塔式起重机最大工作幅度处的额定起重量,单位为t

独立起升高度:塔式起重机最大独立起升高度,指塔式起重机运行或固定独立状态时,空载、塔身处于最大高度、吊钩处于最小幅度的最大允许高度处,吊钩支撑面对塔式起重机基准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单位为m

最大起升高度:根据说明书规定,塔式起重机使用附着时所能达到的最大起升高度,单位为m

塔式起重机标准节参数:塔式起重机标准节外形结构参数,(长××高)单位为mm

塔式起重机标准节主要结构件规格:标准节主弦杆的材料规格和材质。

塔式起重机加强节参数:塔式起重机加强节外形结构参数,(长××高)单位为mm

主要结构件唯一编号:由制造单位编制的起重机械主要结构件唯一编号,塔式起重机主要结构件指回转支承,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主要结构件指吊笼。

施工升降机用途类型:依据可运载货物类型对施工升降机的用途类型进行划分(代码集详见附录A.3施工升降机用途类型代码)。

额定提升速度:指装载额定载荷,在额定功率下稳定上升的速度,单位为m/min

最大提升高度:吊笼运行至最高上限位置时,吊笼内底平面与底座底平面间的垂直距离,单位为m

电动机总功率:建筑起重机械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所搭载电动机的额定总功率,单位为kw

防坠安全器型号:防坠安全器(或超速安全装置)的型号。

运载装置(吊笼)净空尺寸:吊笼不计算侧壁厚度的内空间净尺寸,(长××高)单位为m

注意:为确保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正式换发电子证照,产权单位需对已备案的设备,补充相应设备的内容。


附件1-1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证照样板

附件1-2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业务办理流程


一、企业登录

企业登录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登录页面下方有技术咨询电话及技术交流群)。

二、设备备案

(一)新设备备案

1.申请流程

产权单位发起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复审生成设备备案表。

2.申报材料

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及照片(核原件);

起重设备照片(含电子版);

最近一次检测报告;

维修,改造记录核质量兖州资料;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或相应有效凭证。

3.系统操作流程

第一步:产权单位发起申请

  

权单位登入系统,点击专题服务-特种设备进入办理模块,点击【设备备案】进入备案申请页面,选择设备类型,填写设备备案信息、上传备案资料,添加设备负责人信息,选择企业注册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设备备案编号。

第二步: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登入系统,首页待办工作-找到需要审核的设备点击【签收】进入审核页面,填写审核意见,提交即可。

注:主管部门分初审岗和复审岗,必须两级审核都通过,业务才能办结。

4.已备案设备信息完善

为保证使用登记电子证照的正常生成,系统内已备案设备,需通过设备备案-完善备案信息功能,补充完成设备信息。

塔式起重机需补充:设计使用年限、下次安全评估时间制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出厂合格证照片、产权单位登记地址、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额定起重量(t)、额定起重力矩(tm)、起重臂长度(m)、最大工作幅度(m)、

最大幅度额定起重量(t)、独立起升高度(m)、最大起升高度(m)、塔式起重机标准节参数(mm)、塔式起重机标准节主要结构件规格、塔式起重机加强节参数(mm)、

主要结构件唯一编号。

施工升降机需补充:设计使用年限、下次安全评估时间制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出厂合格证照片、产权单位登记地址、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主要结构件唯一编号、施工升降机用途类型、额定提升速度(m/min)、最大提升高度(m、电动机总功率(kw)、防坠安全器型号。

物料提升机需补充:设计使用年限、下次安全评估时间制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出厂合格证照片、产权单位登记地址、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主要结构件唯一编号、物料提升机额定载重量(单位:kg)、物料提升机额定速度(单位:m/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