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5〕54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201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要求,为全面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进入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加之工程进度进入年度末期,项目抢工期、赶进度等原因,安全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大,极容易造成事故易发多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充分认识到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认真精准分析研判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周密部署督导检查,务必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实效,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问题
各地要加大对施工企业监督检查及帮扶力度,组织开展冬期施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停工项目也要做好施工现场维护和管理工作。所有计划冬期施工的项目,必须针对项目施工特点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并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一)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检查是否编制、审核冬期施工方案,是否开展冬期施工培训教育及交底,是否按照冬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以及冬期施工方案是否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存在其他“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建筑工人是否全部进行实名制考勤。建筑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等作业人员是否按专业录入并考勤。
(三)工程质量管理方面。重点检查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湿作业、防水、焊接等作业的防冻、保温、测温等质量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冬期施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确保冬期施工质量。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经过质量检验与性能测试,是否编制外墙保温专项施工方案等。
(四)施工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深基坑(沟槽)、高大模板支撑、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等危大工程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基坑、沟槽周边是否做好安全防护,起重机械及脚手架是否做好加固措施。做好冬季施工防寒、防冻、防滑准备,强化施工现场防风、防冻、防滑管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积水、积雪,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严禁在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大风天气应停用塔吊、升降电梯等起重设备,禁止工人高处作业。
(五)消防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格遵守动火动焊操作规程,切实加强焊接等明火作业管理;强化易燃可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油漆、涂料等单独分类存储,建筑废弃物及时收集清运,可燃易燃建筑材料采取隔离、湿化等措施。加强安全用电检查,做好生产生活用电负荷和线路安全检查,禁止在工人宿舍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使用明火,防范违规用电导致火灾、触电和烟气中毒事故。要确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有效、数量充足。
(六)扬尘治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自治区《2025-2026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冬季施工时期除重点工程项目另有规定外,各地要停止一切土方开挖工程,建立项目重点管控名清单,特别是线性工程。在建及停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六个标准化”执行,并确保扬尘、噪声在线监测措施,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黑油治理的检查,杜绝使用未编码登记、冒黑烟及超标排放机械。加强施工现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持续打击黑加油站点行动。
(七)停工项目现场维护方面。重点检查确认建筑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脚手架及起重机械是否采取可靠紧固措施,对停用的机械设备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配电箱,安全装置要制动到位、齐全有效,值班人员取暖设备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等。压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停工前各项安全措施检查落实,停工项目要确保处于封闭状态,有效防范管控各类安全风险。
三、有关要求
一是各企业要提高对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各地、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发生突发情况,必须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宁建<安环>发〔2025〕21号)要求,第一时间报告和应急处置,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二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总监、项目经理等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等作出规定,各地要加大对《办法》的宣贯力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三是各地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停工前安全隐患做到排查全覆盖、监督无死角。对没有冬期施工方案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严禁进行冬期施工。同时,要做好冬期在建和计划开工项目梳理统计,每周五动态更新报送辖区在建冬期施工项目。四是自即日起,自治区住建厅根据冬期施工安全生产情况,依据网格化管理任务分工,成立检查帮扶组,聘请行业专家赴各市、县(区)开展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家费、租车费由自治区住建厅按规定报销,食宿费由检查人员所在单位报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