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5〕56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电子证照管理,坚决杜绝“无证上岗”“一人多机”等问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人员锁证
自即日起,建筑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后,对使用登记证中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实行锁证,锁证期间该人员不能在其他设备上办理使用登记,待该设备办理拆卸告知后,方可解锁。如有人员变动,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属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二、全面开展排查
各地立即对辖区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开展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查人员。各地要立即对在建项目现场作业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与使用登记电子证照中登记人员进行比对,如存在人员不符,依规撤销已发放的使用登记电子证照,停用建筑起重机械、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核发电子证照。
(二)查设备。各地要按照在用设备清单(附件),重点对已办理安装告知但未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但未办理拆卸告知2种情形的设备进行全面核查,如发现此类设备且该工程已完工,由属地督促使用单位立即办理销号手续。
(三)查产权。各地要重点对产权备案资料、设备编号进行核查,对存在套牌、报废等设备严格清除施工现场,督促产权单位及时注销并在全区起重设备数据库办理注销手续,杜绝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存在严重隐患和来源不明的起重机械进场。
三、严格监督执法
各地要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纳入日常监督和“双随机”检查必查项,对发现无证、持假证或过期证件上岗、未落实“定人、定岗、定机”管理要求等违规行为的,依法采取警示约谈、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各地要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各有关企业、项目和现场一线人员。
联系人:李振刚,0951-5179529。
附件:在用设备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