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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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2556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电子证照管理,坚决杜绝无证上岗”“一人多机等问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人员锁证

自即日起,建筑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后,对使用登记证中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实行锁证,锁证期间该人员不能在其他设备上办理使用登记,待该设备办理拆卸告知后,方可解锁。如有人员变动,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属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二、全面开展排查

各地立即对辖区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开展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查人员。各地要立即对在建项目现场作业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与使用登记电子证照中登记人员进行比对,如存在人员不符,依规撤销已发放的使用登记电子证照,停用建筑起重机械、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核发电子证照。

(二)查设备。各地要按照在用设备清单(附件),重点对已办理安装告知但未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但未办理拆卸告知2种情形的设备进行全面核查,如发现此类设备且该工程已完工,由属地督促使用单位立即办理销号手续。

(三)查产权。各地要重点对产权备案资料、设备编号进行核查,对存在套牌、报废等设备严格清除施工现场,督促产权单位及时注销并在全区起重设备数据库办理注销手续,杜绝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存在严重隐患和来源不明的起重机械进场。

三、严格监督执法

各地要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纳入日常监督和“双随机”检查必查项,对发现无证、持假证或过期证件上岗、未落实“定人、定岗、定机”管理要求等违规行为的,依法采取警示约谈、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各地要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各有关企业、项目和现场一线人员。

联系人:李振刚,0951-5179529

附件:在用设备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0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