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发〔2025〕91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工作平稳过渡,经研究,检测机构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宁夏政务服务网提交资质重新核定事项申报的,原核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6年3月31日。
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提交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申报的,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自动作废,不再接收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申请。2026年1月1日起,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