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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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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21〕50号


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今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地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除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之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要求,我厅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特点,及时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在建工地做好日常防护和内部管理,同时,积极引导从业人员尽快接种新冠疫苗。截至8月11日,全区共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工地1120个,应接种疫苗人数67464人,其中完成第一剂8308人,完成第二剂57175人,疫苗接种率97%。

二、具体措施

(一)坚持抓“早”,落实源头防范。组织各地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对全区1120个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67464名建筑务工人员流向、数量等先期进行全面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建筑工人动态信息,对区外中高风险地区来宁务工人员建立台账,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备,配合做好疫情管控。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尽量减少施工工地集中居住人员不必要的外出活动,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和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二)重点抓“治”,完善防控体系。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地疫情防控首要责任,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随时监控施工工地疫情变化,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三)严格抓“管”,加强现场防疫。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部门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实施工地封闭管理,对进场人员实行每日测温验码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施工工地人员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指导施工单位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对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确保施工工地环境卫生安全。督促参建单位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施工现场配足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随用随调,保障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

(四)全力抓“防”,提高防范意识。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全面提高施工企业和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综合能力。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配合当地医疗机构,积极引导施工工地人员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接种数据“日调度”制度,确保“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三、下一步安排

近期,我们将持续深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施工工地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是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对接联动,开展施工工地疫情和质量安全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防范工作。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深入一线,分析问题、解决难题,严格查处违反疫情管控要求、履责不力等问题,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进行督查督办。三是采取本地医疗机构上门服务或集中接种等方式,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加快提升施工工地人员接种疫苗率,尽可能地提高接种覆盖率,力争在8月底前施工工地人员全部接种疫苗。四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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