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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做好城乡垃圾处理和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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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房)发〔2021〕13号


各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物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1020号、21号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1819次会议要求,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捍卫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加强城乡垃圾处理和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市容环卫部门落实主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认真对照和分析本部门在疫情防控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各级防控要求和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环卫保洁用人单位落实单位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党委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在环卫保洁人员疫苗接种、健康监测、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工作场所消杀物资配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安全维护等方面积极作为,确保环卫保洁人员健康安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安全有序开展。

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按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试行)》,认真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迅速行动,在属地街道、社区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物业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环卫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主动作为,确保环卫保洁人员健康安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安全有序开展。一是坚持每日对环卫保洁人员进行测温,对负责企业、车站、机场、风景区、餐馆、文化室、养老院、幼儿园、集贸市场、冷链物流园区卫生清扫的保洁人员,加强日常健康监测,并配发必要的防护物资。二是按规定对垃圾收集容器、运输工具、转运站(点)、末端处理设施开展定期消杀工作,确保环卫保洁工作环境安全到位。三是规范收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垃圾收运、处理秩序到位。四是加强巡检维修,确保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运行良好。五是严格落实公厕保洁、消毒制度,确保公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六是对环卫保洁人员开展经常性疫情防控教育和培训,做好自身防护,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七是制定完善突发情况的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开展应对突发情况的生活垃圾应急处理演练。八是严格落实有关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情况,若出现垃圾治理运转不正常、作业人员身体异常等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防控。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认真配合属地社区做好外来人员排查登记、车辆进出登记、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等工作。对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宁返宁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重点人员闭环管控措施。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楼梯间、楼栋大堂、电梯轿厢等公共区域及重要部位消毒消杀、垃圾分类清运等工作。各物业行业协会要引导和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疫情防控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减少聚集活动,暂停举办大型会议、培训等线下活动。根据从业人员数量和承担防控任务的需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加快推进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和重点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工作,实现应接尽接”“应检尽检。坚持非必要不离银,如无特殊情况,勿前往疫情发生地区。对从业人员自101日以来有前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市、嘉峪关市,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等地旅居史以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的,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摸排上报。

二、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各地环卫和物业主管部门要对城乡垃圾处理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和随机暗查,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垃圾处理企业和物业企业要督促立即整改,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管理工作考核。同时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垃圾处理企业和物业企业,要建立信用档案,通过信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0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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