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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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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建(建)发〔2022〕32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

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房建市政

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以来,全区先后发生“5·04”、“5·09”、“5·20”“5·21”共4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施工组织者、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施工企业在组织施工作业时,对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现场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就切实做好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事故教训警示教育活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20条措施”要求,切实抓好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要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在建项目新入场工人培训教育动态监督检查,确保工人岗前培训教育学时、场所、资料、教师满足标准化要求。各企业要结合全国、全区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利用种形式,对新入场转岗工人及时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原则上培训学时少于15小时不得上岗。

二、突出抓好危大工程监督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7号令)和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立即组织对本行业、本领域、本企业风险薄弱环节进行排查治理。严格危大工程辨识和管理,强化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落实,坚决打击不履行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违规行为。严格深沟槽等市政工程管理,坚决打击深沟槽不支护、不放坡、槽边堆载等违规行为。严格钢结构、钢网架安装工程管理,坚决打击起重吊装作业、高空作业防护设施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动运输机械使用管理,严禁载人类电动运输机械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严禁使用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电动运输机械,严禁用电动运输机械载人。

、强化企业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近期值施工高峰期恶劣天气频发,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高坠、触电、中暑、内涝等事故,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求,围绕人员培训教育、预防高坠、防暑降温、有限空间作业等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文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按月对全区承揽工程进行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节假日期间正常施工时,企业负责人要到现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严格日常监督执法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检查和执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7号令)进行处罚。同时,按照《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对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按照D1-4-02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学时不达标的,按照D1-4-03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企业未按月开展自查自纠的,按照D1-4-13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未履行危大工程管理程序的,按照D2-4-04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500分;违反施工现场电动运输机械使用禁令的,按照D1-4-17条,扣除企业诚信分值100分;监理单位未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的,按照E1-3-08扣除监理企业诚信分200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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