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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续建和新申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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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续建和新申报传统村落

保护发展项目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同心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十四五”规划明确的“全区实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20个”总体目标及2024年自治区一号文件明确的年度任务,

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申报2024年镇村建设项目的通知》(宁建<村>发〔2024〕1号)确定的2024年自治区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数量指标、政策安排,今年自治区支持10个传统村实施保护发展项目。经县区申报、地级市推荐,共推荐申报项目16个,其中1个为在建实施周期内的续建项目,15个为新申报项目。在前期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实地踏勘基础上,拟对新申报项目保护发展方案进行审查,对续建项目年度保护发展方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地点

定于2024年6月12日上午8:30,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七楼会议室开展审查审核工作(项目参评顺序见附件)。

    二、参会人员

邀请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及有关规划、建筑、文物保护等方面专家进行审核、审查;请有关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项目实施单位、规范方案编制单位负责人到场介绍项目有关情况。

三、其他事项

项目单位需以PPT形式简要汇报保护发展方案主要内容及项目需求表,专家参考提供文本、对照审查要点进行现场提问答辩,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保护发展规划要求、项目设计是否符合传统村落风貌管控要求,以及传统资源保护的紧迫性、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保护发展的现实基础等。对于2023年保护发展方案已经审查通过、今年继续申报项目资金的续建传统村落,项目单位还需对上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方案变更内容等重点予以陈述。每个村落陈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

评审当天,项目单位需提交村庄规划文本2份、保护发展方案8份和项目申报表8份。

附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评审顺序安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评审顺序安排表

序号

县(区)

项目名称

汇报次序

备注

1

泾源县

六盘山镇蒿店村

1


2

六盘山镇东山坡村

2


3

新民乡张台村

3


4

大湾乡牛营村

4


5

西吉县

将台堡镇明台村

5


6

将台堡镇火集村

6


7

隆德县

奠安乡梁堡村

7


8

凤岭乡李士村

8


9

彭阳县

城阳乡长城村

9


10

同心县

张家塬乡折腰沟村

10

续建

11

张家塬乡汪家塬村

11


12

王团镇北村

12


13

下马关镇下垣村

13


14

中宁县

余丁乡黄羊村

14


15

海原县

西安镇西安村

15


16

沙坡头区

柔远镇莫楼村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