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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34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的公告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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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34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重组、合并、分立的公告

2023180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规定,宁夏森翎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14单位符合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的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名单(第34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914

附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名单

(第34批)

序号

变更

类型

企业名称

资质项

变更情况

审核

意见

备注

1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森翎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江西迅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2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开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安徽省同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3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秋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山东云锦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4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鹏标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山东妙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5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鹏标科技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山东拓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6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碧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山东浩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7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华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山东祥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8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新疆众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9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锦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新疆鑫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0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德胜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新疆卓茂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继承

11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蒂朗斯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新疆富佰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2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立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新疆瑞益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3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创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内分立

宁夏大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4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内分立

宁夏盛达鸿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请在本行政许可作出决定之日后7-10日内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南侧投资审批服务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注销分立出的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并向接收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致函,不再让企业携带转送。如有疑问请咨询:0951-6982630)

郑   重   声   明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厅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厅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