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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发布人: 文章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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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名称: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索 引 号:

000013338/2007-00045

分    类:

建筑市场监管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日期:

2007-03-29

文    号:

建市[2007]86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中“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标准.pdf

附表2: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pdf

附表3: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pdf

附件4: 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pdf

附件5:各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pdf

附件6: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pdf

附件7: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