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期间曾指出:“体现一个国家综合实力最核心的、最高层的,还是文化软实力,这事关一个民族精气神的凝聚。我们要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最根本的还有一个文化自信。要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精气神。”
一个城市何尝不是这样,加强城市文化建设,建设我们的精神家园,已经责无旁贷地落在当代人的肩上。
坚定文化自信,注重人文城市建设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走出了一条高速发展之路。伴随着综合国力的极大增强、物质财富的空前增长,城市建设也有了史无前例的长足发展,城市硬件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想当初,国门刚刚打开,我们对发达国家的城市羡慕不已:立体交叉纵横、汽车成群结队、商品玲琅满目、广告五光十色、夜色霓虹闪烁。现在,这些我们不但都不缺了,有的方面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令国外同行和来访者瞠目结舌。但是,就在这巨大的变化过程中,我们收获的不仅是欣喜、满足和成就感,还有疑惑、失落、烦恼和纠结。
当你手扶方向盘夹在堵车的长龙中一筹莫展时;当你为熟悉的地标和承载着乡愁的记忆场所消失在推土机下而惋惜时;当你走在布景一样粗制滥造的仿古一条街、为那些假古董的故作深沉而哭笑不得时;当你身居集装箱一样高密度住区而倍感压抑时,你可能会思考这样一些问题:
物质生活条件再丰裕,代替不了心有所慰的精神家园;高楼大厦再高再大,表达不了传统文化所孕育的精气神;欧陆洋房再新再靓,不可能彰显东方气质和华夏风范;住的房子再宽再豪,不一定有“诗意栖居”的感觉;广场、马路再大再宽,难以承载胡同、曲径所留下的乡愁……
这些思考,实际上是在探求一些城市的深层次问题,就是城市的人文精神、文化功能和价值取向问题,亦即城市的文化建设和软实力构建问题。
文化是城市的灵魂,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不能只见物不见人,不能只有躯壳没有精神。提升城市文化功能,重要的是把握好价值取向。毋庸讳言,在城市价值的认定和掌控上,我们存在着某些偏执乃至迷失,这在城市实体中多有显现的倾向。
第一,高物质化。唯GDP论高下,对城市的综合性缺乏全面的认识,把城市的价值定位在高效率地获得物质财富上,因此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建设,追求效率和财富,忽视人文精神的认同和培育。似乎大城小镇“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第二,去历史化。价值的迷失,认识的差距,必定导致行为的失范失误,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必定漠视历史文化,无视城市建筑遗产的文化价值,认为城市历史街区和建筑遗存是早已完成物质折旧的废物而一拆了之。尤其是区位优越的历史文化核心街区及古建筑、名人故居、人文景观等重要文化资源,更是某些开发商觊觎的对象,不管是明目张胆,还是巧立名目,最终是致使大量历史文化资源遭遇毁灭性破坏,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第三,奢靡化。缺乏正确价值导向,审美标准扭曲,以为奢华是品位、派头是气质,追求光鲜亮丽、张扬摆阔,不适当地采用高标准、高级材料,堆金锒银,过度装饰装修,结果是漂亮而不美丽,刺激而无美感。这种炫耀性消费只能塑造出一个“土豪金”的形象。
第四,同质化。大拆大建,切断了城市文脉,特色殆尽;大干快上,又缺少创新,使优秀的传统无以传承,只能是跟风追风、模仿克隆,甚至东施效颦,适得其反,使城市特色淡出,越来越缺少魅力和吸引力。
上述种种迹象和趋势,反映出我们在城市文化建设上自觉性不高、自信心不强、文化定力不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及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要求,落差太大,因此,注重人文城市建设的任务更加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要“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强化文化传承创新,把城市建设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为此,必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交融,形成多元开放的现代城市文化。”对此,我们要有坚定的自信,全面认识城市的价值所在,正确解读城市综合实力的内涵,选择新型的城市发展路径,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努力建设有文化传承,延续文化脉络,有历史记忆、地域风貌、民族特点和时代特征的美丽城镇。
保护文化资源,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如何保护文化资源,传承城市历史文化?《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即两个“注重”一个“加强”:“注重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注重在新城新区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小镇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发展,保存城市文化记忆。”
这里强调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挖掘和保护文化资源,特别是在旧城改造中,要注重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留住存续城市文化记忆;另一方面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在新区新城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推动地方特色文化的发展。无论是挖掘保护,还是传承弘扬,都应坚守几条基本原则,以体现文化资源的价值,使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弘扬和发展。
首先,真实性原则与历史信息的科学价值。城镇,尤其是老城古镇,历史性地积淀下各个时期不同时代的丰富物质文化遗存(包括整体城镇、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景观等,有的存在于地上,有的埋在地下),这些遗存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生产力水平、生态环境、文化理念、技术材料、工艺工具等条件下物化形成的,凝聚着劳动群众的智慧和才干。这些真实的历史信息是当时就附载在遗存本体之上的“胎记”和基因,而非后人任意涂抹的“纹身”。这些信息是解读文化、还原历史的密码,一旦消失或破坏是不可复制和再生的,具有唯一性,因此原真性是遗存价值的根本所在。这是任何复制的和再造的假古董所无法企及的,所以弥足珍贵,这也是我们坚持必须保护遗存原物而不主张复制再造的原因。
其次,整体性原则与景观审美的艺术价值。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一大特点是多以不动产的景观形态存在的,不可移动,因此城市的生态环境、整体格局、城市肌理、空间序列、街路尺度、建筑风格、色彩基调、装修特色等,都需要整体性展现才能形成特色意象,从而具有独特的景观和审美艺术价值。这不是单体建筑,更不是局部构件所能体现出来的。因此,整体性保护是一条重要原则。我们看到,一些确定为文物保护对象的历史建筑或可受到应有的重视,得到较好的保护和维修,但周围环境已破坏殆尽,结果整体景观艺术价值大打折扣。城镇街区和建筑是艺术空间,周围环境十分重要。空间本是三维的,如果再加上时间维度,实际上人们在城中徜徉所接受的是四维空间的体验,只有在整体性保护的空间系列中,才能感受到历史文化的厚重感、古城的沧桑韵味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这样才能造就出一种场所精神,从而形成集体的记忆。
再次,生态性原则与永续利用的使用价值。城镇与建筑有其物质性功能,其实用价值能得到永续利用,必定坚守生态原则,这种生态是广义的,既有自然环境生态,又有人文社会生态。就自然生态而言,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总之,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融入自然,要把我们的家轻轻地放在大自然中,而不是过多地去惊扰、冲击、改变大自然。同样,社会生活、人类活动是另一种生态。当然,古城古镇是适应当期的社会生态的,现代生活方式和社会活动已经与之大相径庭,而我们不可能退回到马车、轿子时代和还原自给自足的小农社会,因此,对历史街区和古建遗存做适度和允许的改造更新以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是无法回避的现实,这方面的探索也一直没有停顿。我们看到,国内外不少历史名城都在这方面审慎尝试,有限度地推进,既保护了历史风貌特点,又未改变社会生态,走出一条永续利用的路子。这样就可避免将大量居民迁出老城形成“空城”,把鲜活的社会生活挤走而置换为纯商业化的旅游景点和购物卖场,减少了许多社会问题和对乡愁情感的伤害。
最后,持续性原则与激发创新的精神价值。我们一向以有古老持续的文化传统和丰富而具有特色的城市文明而引以为自豪,这是中华民族巨大的精神财富。“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精气神”,将使我们更有底气地充满文化自信,激发我们的创新热情,增加构建文化软实力的能力,把历史传统和人文精神带入新型城镇化进程之中,让优秀的城市文化永续延亘。
相对于物质硬实力而言,文化软实力是表现为非物质的、不可量化的精神力量,是具有凝聚力、感召力和吸引力的能力,它的本质是文化定力所释放出的正能量,这是文化自信的基石。面对某些强势外来文化的冲击,我们必须调整心态,一方面要发掘、梳理、阐释传统文化的优秀精髓,传承五千年来文化传统形成的文化认同和伦理道德共识,使之与当代主流文化相适应和协调;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也是在与外来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中形成的,当前更需要我们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善于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与经验,让本土文化在交流互鉴中扩大文化视野、丰富文化内涵、活跃创新思路,从而全面提升我们的创新能力,按照时代要求和社会需要,创造出为人民群众所欢迎和接受、又具有强大吸引力和影响力的先进的城市文化精品。
宋春华 原建设部副部长、中国建筑学会名誉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