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到2020年全区城镇常住人口达430万人左右,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100%……近日,我区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构建新型城镇化总体格局(据本报8月27日载)。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加快建设“大银川都市区”、副中心城市、大县城、重点镇、中心村……新型城镇化蓝图的一勾一画,都承载着我们对幸福生活的期盼。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推进城镇化是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回顾以往,成绩斐然,据有关资料显示,到2013年,我区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2%;展望未来,我区城镇化仍然处于快速发展期,把宁夏作为一个大城市来规划,正是我们乘势而上的重大机遇。
但是,我们更应清醒认识到,我区城镇化整体质量不高,城镇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城市综合竞争力较弱、城乡差距显著等束缚。诸如城市落户、农民工子女教育、移民的城市归属感等,可谓事事关情,却是长期横亘在城乡之间的沟壑。这些“城市病”“乡村病”一再提醒我们:城镇化并非数字上的简单增长。
重大机遇显而易见,但是如何将之变成美好未来?正确方向就是推进新型城镇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毋庸置疑,城镇化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动力。只是,正确的方向是前提。如果城镇化局限于城市规模的粗放扩张,碎片化、短期化刺激非但难以成为持久动力,反而会造成新风险、新威胁。我区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转型关键时期,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入以提升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阶段。以“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力,激发和释放新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推进城乡结构、地区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人口、土地、资金、产业等要素的优化配置……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我们推进的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核心,归根结底体现在人的全面发展上。城乡一体化不是千城一面,城镇文明化不是水泥森林,新型城镇化也不是瓦解农村。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让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城市里能够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让富有历史记忆、民族特色的美丽城镇,成为既涵养得住天蓝地绿、又安放得了“乡愁”的美好家园。
成功讲求天时地利人和。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也是我们必经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在机遇面前,需要我们遵循规律、顺势而为,也要因地制宜、符合我区特点,唯此,才能将新型城镇化的美丽蓝图一步步变成现实。
张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