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新型城镇化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8年全区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全区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
2018年,全区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密结合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任务目标,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充分发挥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形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镇建设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一、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以居住证为载体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城镇公共服务供给和市民化激励机制,因地制宜、有序引导有意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
(一)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落实自治区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确保符合条件愿意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能落尽落。推行居住证管理办法,搭建完成居住证制证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居住证实施情况检查,推进居住证制度向未落户人口全覆盖,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防止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脱钩。结合地区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等,各市县<区>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加快落实“人地钱”挂钩政策。结合各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情况,合理安排、动态调整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增强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财力保障能力,加大吸纳落户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较多地区的资金奖励和倾斜力度。建立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部门协作运行机制,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先期在6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督促实施“人地钱”挂钩机制,确保政策由点及面有效落实。(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市县<区>政府,宁东管委会)
(三)不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保障水平。以居住证为依据,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多元化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就学公平。彻底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问题,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加快我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端口改造,实现与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同步推进。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教师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新增保障对象探索实施以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市县<区>政府,宁东管委会)
(四)全力促进就业培训和创业扶持。落实自治区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7000个。实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拿证升级”工程,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积极开展结合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扎实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提高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全年培训城乡劳动力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农牧厅、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县<区>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打造美丽宜居、富有活力的高质量现代化城市。
(五)坚持高水平规划,引领城市科学建设。落实空间规划“三区三线”,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启动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把城市设计内容转化为规划控制要求,打造富有特色的城市风貌。全区城市建成区70%以上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治理,对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开展全区勘察设计质量提升行动,出台《宁夏勘察设计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施工图多图联审。(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办等,各市县<区>政府,宁东管委会)
(六)坚持高标准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的原则,统筹实施城镇化项目300个,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行混合用地模式,引导城市精致建设、紧凑发展。加快燃气、供水、供热等老旧管网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城市市政道路和停车场等设施建设。完成银川市综合管廊试点建设任务。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城市建成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车站等公共场所厕所配置率和服务水平。落实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所有市县(含宁东基地)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固原市试点通过国家验收。全面开展城市垃圾分类工作,银川市全面推行垃圾分类管理,其他市县启动垃圾分类试点,设市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3%、83%。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融合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县<区>政府,宁东管委会)
(七)坚持高效能管理,实现城市现代化治理。深化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各市县城管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划转、执法队伍整合、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等工作。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改善城市管理执法方式,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促进城市综合管理立法,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法制办等,各市县<区>政府,宁东管委会)
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智慧政务、智慧城建、智慧民生、智慧产业。加快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城市管理工作。80%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办理。推广“智慧银川”建设模式,全面提升石嘴山、吴忠、中卫等智慧城市建设水平,打造会思考更智能的新型智慧城市。(责任单位:自治区信建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等,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八)坚持高质量治理,推进城市绿色发展。聚焦城市污染防治,持续抓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城市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加快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实施重点行业除尘提标改造,地级城市(含宁东基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以上。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面落实河长制,彻底消除黄河流域劣五类水质,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信息。银川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土壤调查。提升城镇绿化水平,加快地级市市区裸露空地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提高0.6个百分点以上。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制定出台慢行系统实施意见,倡导居民绿色出行,全区新建自行车道、慢行步道、城市绿道等200公里以上,进一步规范和解决自行车停放问题。推动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培育2-3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化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等,各市县<区>政府,宁东管委会)
(九)坚持多渠道供给,提高城市住房保障。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多层次居住需求。分类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加快公租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全区完成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2.9万套,累计完成公租房分配18万套、实现入住16.7万套。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业稳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国税局等,各市县<区>政府,宁东管委会)
(十)坚持全方位保障,强化城市安全运行。坚守安全发展底线,制定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完善各领域安全法规和标准,构建应急避难场所和地下人防等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出台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加快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溯机制,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扎实推进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人防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应急办等,各市县<区>政府,宁东管委会)
三、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强化全区“一盘棋”的理念,遵循城乡差异化发展规律,加大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速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努力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十一)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龙头企业50家,评选扶持自治区休闲示范农庄(园)45家。做好银川市兴庆区、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和贺兰县立岗镇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做实做强特色优势现代农业,全力实施特色产业示范村、旅游扶贫示范村等工程,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建设统筹推进。(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财政厅、旅游发展委等,各市县<区>政府)
(十二)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八大”工程,高标准建设20个美丽小城镇、100个美丽村庄。持续加大自治区补助资金、增强基层补助资金统筹和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扩宽农村建设发展经费保障,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推进城乡和区域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打通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制定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综合整治指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档次,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及水冲式厕所改造3万户以上,4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健全完善维护农村特色风貌、加强和改进村镇建设的政策制度,强化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开展农房改造,实施乡村绿化工程,创建一批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文化厅、财政厅等,各市县<区>政府)
(十三)盘活农村土地房产资源。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衔接,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推动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加快村庄布局优化调整,加大撤并村庄和“空心村”治理力度。积极开展闲置农房租赁、移民周转安置、发展养老产业等试点,努力消除“空置房”。深入推进平罗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探索制定相关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相关市县<区>政府)
四、着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以空间规划为引领,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定位,不断强化财政体制机制导向,分级、分类、分层次构建以沿黄城市带为主体、银川都市圈为抓手、固原和中卫为支撑、各级中心城市为基础的城镇化空间载体,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十四)加快银川都市圈建设。严格执行《银川都市圈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银西高铁、银川都市圈西线城乡供水工程、银川-德黑兰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中欧班列铁路场站(银川)对外开放项目申报等都市圈重大项目建设。建立都市圈市长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部门与三市一基地工作协调及考核评价等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整体联动,合力推进。(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等,相关市县<区>政府,宁东管委会)
(十五)加强中南部城市整体发展。进一步加强固原、中卫地区中心城市和红寺堡、同心、盐池、彭阳、泾源、隆德、西吉、海原等县域中心城市建设,保护地区生态环境,挖掘资源优势发展绿色特色产业,着力推动绿色发展。推进固原市西部地区绿色发展示范市、中卫“城市双修”试点市建设。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利益分配、转移支付等体制机制,加大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向中南部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基础设施、生态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投入,增强内生发展动力。(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县<区>政府)
(十六)稳步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把特色小(城)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平台,全面改善小城镇基础条件,补齐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贯彻加快特色小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着力抓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特色小(城)镇建设,在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环境美丽宜人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示范带动周边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委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市县<区>政府,宁东管委会)
(十七)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落地上图工作。实施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区域造林绿化、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绿网提升、南华山外围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及同心红寺堡文冠果生态经济林建设“四大工程”,完成营造林145万亩。加快银川都市圈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推进银川、石嘴山、吴忠和宁东生态一体化。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投入政策体系,研究制定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财政政策,争取国家、自治区对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投入。(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农牧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规划办等,各市县<区>政府,宁东管委会)
五、强化保障措施
推进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要强化组织协调,畅通上下左右联系渠道;要强化督查考核,推动政策落实精准发力;要强化科学管理和试点示范,探索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
(十八)强化组织协调。依托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加强政策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和优化城镇化顶层设计。各市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发挥本级领导小组作用。各责任单位要统筹推进本部门本地区工作,主动作为,确保2018年城镇化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责任单位: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县<区>政府)
(十九)加强督查考核。开展督查调研,准确掌握各地区城镇化发展状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对策建议。重点抓好城市工作会议、中南部地区城镇建设和自治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督查。按照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2018年8月前建立切实可行的城镇化考核体系,开展全区城镇化工作评估考核。(责任单位: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示范。深入推进银川市、固原市、平罗县、盐池县、宁东镇、红果子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对银川市、盐池县、红果子镇第三批试点进行系统评估,确保各地试点任务顺利开展,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分类分层次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形成一批试点经验在全区范围推广,积极发挥试点效应。(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县<区>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十一)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地区分布等情况。健全落户统计,探索建立全区新型城镇化质量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监测。(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统计局等,各市县<区>政府,宁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