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 正文

吴忠市“探索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保障群众住有所居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吴忠市积极探索通过公共租赁房、棚改安置房、回购商品房、直管公房、市场商品房及美丽乡村新型农宅6种住房供给方式,持续增加市区住房供应数量,满足大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住房需求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有效保障了中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

一是加强公共租赁房供给保障。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相关政策,出台了《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积极保障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引入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阶段性住房需求。今年已完成公租房分配42671套,实际入住39939套。其中:市区公租房分配任务是24980套,实物入住任务是23000套,实际完成分配24723套,实际入住22457套。

二是推行棚改安置房供给保障。抢抓国家实施2015—2017年三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政策机遇,大力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共计建设棚改安置房11878套,解决了大部分市区城中村居民和城市危房户住房问题,改善了市容市貌。继续抢抓国家新一轮(2018—2020)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实施的政策机遇,计划至2020年,重点在规划区内的金星镇、胜利镇、板桥乡、上桥镇、东塔寺乡、郭家桥乡及金积镇等3个全国重点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9082套。今年已采取货币化安置3962套。

三是回购商品房助力供给保障。印发了《吴忠市区回购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实施意见》《吴忠市区回购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通过回购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妥善解决了棚户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全面推进了吴忠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截止目前,市区共计回购商品住宅10171套,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既确保了棚户区广大群众“住有所居”,又有效消化了市区商品房存量,使得市区去库存周期由2016年的19个月降至目前的10个月。

四是激活直管公房供给保障。将市区“部分产权”和“国有全部产权”的直管公房纳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租售并举的管理举措。拟定了《吴忠市直管公租房租售并举实施方案》,并与中国建设银行吴忠分行签订“互联网+房管+金融”战略框架协议,建立“吴忠市住房租赁市场平台”,探索培育吴忠房屋租赁市场。目前,已将市区139套直管公房纳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租赁。

五是提升市场商品房供给保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了保障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房十条”政策,积极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重点鼓励支持农业人口进城购房,投入财政资金2200万元作为购房补贴,支持农村居民和农民进城购房,培育新生购房群体。已受理1224户购房户的购房补贴申请,已发放购房补贴500户1015万元。

六是开拓美丽乡村供给保障。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市区先后建设农民新居新庄点13个,建成新农宅5702套,改造农村危房1754户,加大了农村住房供给力度,解决了农村群众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