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发〔2019〕72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等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社区、党政机关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动全区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政府主导,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居民生活习惯、生活垃圾来源及成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垃圾分类工作目标,科学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完善技术标准规范,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分类。
试点先行、示范引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统筹,在银川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标准体系、推动设施建设,逐步打造出一批立得住、叫得响、特色鲜明、效果显著的示范点和示范片区,指导带动其他地级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编制规划、完善设施。注重顶层设计,结合环卫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配备、更新、改造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运输车辆和终端处理设施等,构建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处理系统,适应和满足垃圾分类要求,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依法治理、文明共建。坚持依法科学规范推进,健全政策法制保障,加强分类指导,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作为有效途径,多渠道、多方法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垃圾分类习惯,自觉进行分类,形成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20年,银川市持续巩固试点工作成效,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在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各县(市)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明确在10个以上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开展试点。
——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各县(市)基本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示范片区。
——2025年,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各县(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户数达到70%以上。
二、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一)强化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类型,城市生活垃圾以“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为基本分类类型。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分类类型,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制定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自觉、科学投放垃圾,做到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干、湿垃圾分开,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分类类型分装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和要求,按时、定点、准确将分类后的垃圾分别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
(二)完善分类收集体系。要按照功能完备、集约节约、干净卫生、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着力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中存在的混、散、乱、脏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问题。科学布局、合理设置集中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并实行专人看管,实时保洁。逐步建立居民分类、保洁员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站内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类型设置不同的收集箱、桶,箱、桶的标志标识和喷涂颜色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执行。每一个垃圾箱、桶应标明收集的主要垃圾品种。各类垃圾要及时清运,杜绝外溢造成污染。垃圾收集箱、桶应及时清洗、擦拭,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有条件的城市可推行生活垃圾不落地管理,由生活垃圾收集单位定时、定点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对于可回收物,居民应当自行售卖或交由废品回收企业集中收集,回收利用。
(三)规范垃圾分类运输。要以确保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为目标,科学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匹配的运输系统,坚决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产量,足量配备各种分类运输车辆。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收运路线。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要统一标识、颜色,便于社会监督。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要逐步安装GPS系统,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杜绝抛洒滴漏,并及时清洗,保持车容整洁。要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加快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处置设施,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的原则,坚持焚烧处理和填埋处理相结合,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鼓励以地级市为单位,整合周边县(市)资源统一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同时,切实做好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工作。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统筹解决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等易腐垃圾处理问题,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所有市、县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鼓励日就餐人数较多的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分类后属于危险废物的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对低值可回收物的补贴制度,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处理各类生活垃圾。鼓励各市、县(区)开展跨区域合作,实现设施共建共享。
三、多措并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一)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各地机关事务管理等主管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企事业单位,协(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各地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机电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居民小区为基本单位,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广大居民从自身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培育一批有分类实效的小区,创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试点工作,通过创新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等方式,配备分类指导员、督促指导员,定时定点对居民进行分类指导等举措,逐步提升小区居民的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
(三)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以街道为单元,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整合各类奖补资金重点支持示范片区建设,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域。
(四)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依托课堂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活动,切实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保意识,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费政策措施,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各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补制度,并加强对垃圾分类资金的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公布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经营单位名单,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经营单位环境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学校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等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并将其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内容。妇联负责发动妇女参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团委负责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指导和用地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立法程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保障。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县城)、示范片区、示范街道、示范小区等等给予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和补贴制度,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收费制度,加强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同时,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项目。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完善专家库,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和指导工作。在自治区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列为考核指标。结合城市数字化城管等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在线监管系统。要依据相关规定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各地要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绩效管理年度考核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行政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员垃圾分类及焚烧处理知识培训,加快培育本地垃圾分类及处理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队伍,强化人才支撑。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加快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促进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有序开展。银川市要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总结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生活垃圾分类投融资、建设运营和评价管理模式,在全区推广。
(五)健全法规规章。适应新时期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需要,补足立法短板,创新和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在贯彻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础上,探索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规政策,确立以法规约束为主、教育引导为辅的联动机制,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垃圾分类技术性规范,强化政府职责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等。
(六)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全方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全社会客观认识生活垃圾分类问题,凝聚共识。积极发挥学校作用,要依托课堂教学、学校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托现有垃圾分类及处理等设施,在保证正常安全运行基础上,完善公众参观通道,开展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广泛牢固的群众基础。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开展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文明办
自治区团委 自治区妇联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