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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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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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和十三五发展目标,提出2020年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

一、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以深化改革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为路径,打破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壁垒,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一)积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全面取消全区市、县(区)城镇落户限制,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确保引进人才落户和引进高端人才服务保障工作等相关政策落地实施;积极推进有意愿在城市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优化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工作措施,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放管服工作质量和落户便利性。2020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目标。(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居住证管理办法,深入推广卡式居住证的覆盖应用,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提高居住证含金量,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非户籍人口和城乡居民一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便人口流动。加大年轻群体、低保低收入群体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等新市民的住房保障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疗保障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大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农民工较多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的激励力度。提高城市政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积极性。提高对落户人口数量较多地区在财政奖励资金分配中所占权重;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资金奖励力度;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吸纳落户数量挂钩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强行要求其转让退出上述权益或将此作为落户的前置条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其转让上述权益的具体办法。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常态化统计机制,为政策制定提供支撑。(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统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持续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

科学编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积极融入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发挥各城市比较优势,增强经济发展优势区域承载能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

(五)加快银川都市圈建设。落实银川都市圈协同发展规划,发挥银川市龙头作用,带动石嘴山市、吴忠市、宁东基地融合发展。支持银川市打造成为黄河字弯区域中心城市,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增强都市圈的承载力、辐射力,培育发展城镇化增长主要动力源。加快推进银川都市圈西线供水工程建设,开工东线供水工程;建立都市圈城际公交补贴机制,开通银川市至大武口区、利通区、宁东镇,灵武市至宁东镇城际公交,实现灵武市、平罗县、青铜峡市、宁东镇等县区公交一卡通;建设国道110线大武口至镇北堡等项目;建成银川、石嘴山、吴忠天然气应急储气设施;开工建设宁东青山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发挥都市圈产业联盟作用,推动区域分工协作和集群集聚发展,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协同推进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推动都市圈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共享,率先实现医疗保障同城化。(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六)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竞争力。支持固原市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生态和文化旅游城市,支持中卫市建设区域物流中心和全域旅游城市。着力推进银西高铁、包银高铁、中兰高铁、中卫至平凉至庆阳铁路、银昆高速太阳山至彭阳段等重大交通项目,推进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开工建设清水河城乡供水工程。按照不同城市比较优势和城区常住人口规模,科学配置公共资源和建设用地指标,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提升园区的服务力、吸引力和聚合力,提高园区亩均投入产出效益。推动中卫西部云基地、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高水平发展,进一步提高城镇化吸纳能力和集聚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和草原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强做大做美县城,落实国家建设要求,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抓紧补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暴露出来的短板弱项,推进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培育县域特色产业,壮大县域整体实力,为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提供更多载体。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加强特色小(城)镇建设。立足宁夏发展阶段,遵循经济和城镇化发展规律,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进小城镇建设。强化底线约束,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推进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奖补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调动地方积极性,整合各方资金资源,以主导产业为支撑,特色风貌为灵魂,旅游发展为基础功能,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高标准建设美丽小城镇20个。启动自治区重点镇培育计划,健全完善动态淘汰、考评激励等机制,打造乡村振兴战略新引擎。合理推进撤乡设镇、撤乡镇设街道和乡镇撤并。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积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着眼于增强人口、经济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核心功能,健全城市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九)补齐城市公共卫生短板。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完善重大疫情预警、救治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重要物资储备,推动全区各城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严格检疫、定点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畜禽产品供应体系。优化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健全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机制,整治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银川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健全城市路网系统,完善公交专用道、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系统,优化行人过街、城市道路交叉转盘设施和城市停车场。完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网络通信等市政管网和排水防涝设施,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和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等,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开展老城区海绵化改造,设市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0%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新建一批街头绿地、小微公园、城市绿道,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一)改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配套设施。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全民健身提升工程、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工程,加大普惠性养老、幼儿园和托育服务供给。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1%。基本消除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向社区延伸服务,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完善便利店、社区菜市场、智能快件箱等便民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二)实施新型智慧城市行动。推动落实《银川都市圈新型智慧城市实施方案(2019-2020年)》,开展都市圈政务数据共享专项行动,推进智慧都市圈建设,探索新型智慧城市协调发展经验,逐步向全区推广。逐步完善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和感知系统,基本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支撑城市健康高效运行和突发事件快速智能响应。(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委网信办、政府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三)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继续实施城市双修,不断改善城市居住质量和环境。改造老旧小区242个,棚户区住房5300,完善社区水电气路及光纤等设施,落实社区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健全社区的养老、托育、文化室、医疗、助餐、家政、便利店等服务。改造一批老旧厂区,通过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等方式,将工业锈带改造为市民生活秀带、双创空间、新型产业空间和文化旅游场地,推进功能转型和产业升级。改造一批老旧街区,引导商业步行街、特色文化街打造市民消费升级载体,因地制宜发展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丰富街区功能及夜间经济。推进银川市城市体检试点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推动银川市、固原市历史建筑省级试点工作,启动历史建筑测绘三年行动,制定保护图则,健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档案。(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四)改进城市治理方式。推动城市政府向服务型转变、治理方式向精细化转型、配套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做实社区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探索互联网+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大幅提高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高质量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坚持多规合一,严格空间规划管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功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顺应城市发展逻辑和文化传承,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加强建筑设计和城市风貌管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达到50%,探索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深化新型城镇化重点领域改革

深入改革土地管理、投融资等关键制度,突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深化和推广经验,为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十五)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实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积极推动划拨土地和工业园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控制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改革规划用地用林审批制度,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调整产业用地政策,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实施意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稳妥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进一步激活农村长期沉睡的资源。(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六)改革投融资机制。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合理处置存量债务的前提下,完善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匹配的投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城乡融合典型项目、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等企业债券。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职能定位,对投资运营上述项目的企业进行综合授信,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推进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模式,探索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领域资产证券化改革试点,推动政府融资平台由资金注入变股权投资。完善政银企协同联动机制,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开展中小企业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改革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七)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健全支持返乡创业政策,实施引凤还巢工程,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建设,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依法合规开展承包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抵押融资,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形成承载城乡要素跨界配置的有效载体。推进实施城乡统筹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城乡联结的冷链物流、城乡农贸市场一体化改造、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城乡公共文化设施一体化布局、市政供水供气供热向城郊村延伸、乡村旅游路产业路等城乡联动建设项目,加快建设城乡教育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八)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加快推动银川市、盐池县、红果子镇第三批试点地区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户籍、土地、社会保障、就业、教育、住房、投融资等政策制度,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试点市、县人民政府)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新型城镇化重大事项的会商沟通。会同各成员单位细化完善考核监测指标体系,推动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责任分工,细化实化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措施,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各市、县人民政府统筹抓落实,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细化方案,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生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5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