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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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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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办发〔20215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已经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517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

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十四五”发展目标,提出2021年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时代使命,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加快构建“一带三区总体布局,进一步做大做强银川中心城市,大力提升中卫、固原的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着力构建以沿黄城市为主体、以县城为平台、以重点小城镇为节点的各具特色、各就其位、协同联动、有机互促的城镇发展格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2021年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目标。

 

   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

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一)积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区人口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致。细化完善本地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全面清理现行户籍限制性政策,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推动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便捷落户。积极推广网上办理、移动采集等服务管理模式,为流动人口登记办证提供便利。不断扩大居住证持证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切实保障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落实到位。(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居住证管理办法,深入推广卡式居住证的覆盖应用,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教育方面落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相关政策,开辟“绿色入学通道”,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对符合条件参加中考的,享受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决进城务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新增幼儿园学位7000个卫生健康方面将非户籍人口和城乡居民一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开展城镇低保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加强生育服务、慢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开展智慧医院试点;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医联体建设。住房保障方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人口流入较多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规范公租房分配使用,加快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社会保障方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进基本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全区统筹,实现“医保”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简化社保转移程序。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加强城镇困难群体帮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三)大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建立梯度培养机制。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开展“人才+产业”行动计划,探索建立“政府出钱、企业育才”的人才培养储备机制。依托乡镇、街道(包括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辖区劳动年龄人口提供线上线下的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发布、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与服务。支持职业院校、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农民工较多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完成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完善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城镇新增就业7.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5万人;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全年购买公益性岗位7000个。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机制将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财政困难程度等作为测算分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主要因素,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市县的支持。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落户较多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年度指标分配依据,建立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和提供保障性住房规模挂钩机制。根据人口流动实际适时调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区教师、医生等编制定额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强行要求其转让退出上述权益或将此作为落户前置条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发布县及县以上城镇常住人口数据,研究建立各城市城区常住人口数据统计发布机制,结合大数据技术推进常态化统计发布。(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统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三、持续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

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统筹城市布局的规模经济效益和生态健康安全需要,促进城市合理分工、协调联动,优化城镇规模结构。

(五)打造宁夏沿黄城市群。顺应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主体形态推进城镇化趋势,持续推进沿黄城市规划协同、政策联动、一体建设,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互补互促、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打造以银川为中心,石嘴山、吴忠、中卫为支点的沿黄城市群,不断增强城市群人口经济承载能力,构建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建立沿黄城市群常态化协商协调机制,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避免重复建设、过度竞争,形成优势互补、密切协作的区域发展新格局。探索建立重大突发事件联动响应机制。加强与呼包鄂榆城市群、兰州--西宁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的协调联动,实现共同发展、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林草局,沿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六)加快银川中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首府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围绕发展高质量、治理现代化、城市国际化、生态园林化,建设黄河几字弯宜居宜业区域中心城市,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实施银川河东国际机场1号站坪更新改造项目,加密国内城市直达航线航班,打造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构建立体化开放通道,提升银川中心城市与国内国际一线城市的联通度。加快推进中兰高铁和宝中、太中银铁路扩能改造,建成国道110线暖泉至镇北堡段等项目,启动乌玛高速公路银川西绕城段改线等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推进S20吴灵青北环高速、利青黄河隧道前期工作,加快利青一体化进程发挥中心城市产业联盟作用,推动区域分工协作和集群集聚发展,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推动中心城市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共享,实现医疗保障同城化率先突破。(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林草局、政府办公厅、教育厅、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七)统筹区域中心城市发展。按照区域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地域特色,加快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固原市建设区域中心城市、中卫市建设区域物流中心,不断增强整体竞争力。加快建设乌玛高速青铜峡至中卫段、银昆高速太阳山至彭阳段、S50海平至平川高速公路和中卫下河沿黄河公路大桥等重大交通项目。开通中卫至西安高铁旅游专列,扩大旅游包机专列班次。加快实施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推进陕甘宁革命老区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实施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提高中南部城乡饮水工程保障水平。推动固原市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特色种养等生态经济,培育、引进龙头企业,打造2个国家级、10个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园,激活消费潜力。推进中卫市康养、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实施精品景区工程,发挥差异化旅游效益,深化中卫全域旅游示范市建设。畅通物流通道,构建多式联运的物流体系,吸引粮、油、籽等加工、分拨、配送全链企业落户中卫。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林草局,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八)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加快补齐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短板弱项。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平罗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贺兰县排水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隆德县雨污分流项目、西吉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建设项目等县城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健全县城建设投融资机制,更好发挥财政性资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壮大县域整体实力,因地制宜培育县域特色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平台,推动在县城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就近市民化。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深化闽宁对口协作和定点帮扶,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集中支持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4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抓好脱贫县区产业提档升级,尽快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加快“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建成一批示范县。开展智慧医院试点,为13个县(区)全部配备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救治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林草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九)促进特色小(城)镇规范健康发展。立足宁夏发展阶段,遵循经济和城镇化发展规律,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进小城镇建设,推行“主导产业+设施配套+绿色生态+特色风貌+旅游发展+现代治理”的建设模式。强化底线约束,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予以奖补支持,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进以重点集镇为服务农民区域中心的小城镇建设,建立特色小镇培育创建清单,择优实施5个重点小城镇建设试点深化特色小城镇建设,更好发挥小城镇衔接城乡、联动工农作用。开展设计下乡和陪伴建设,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乡镇工匠培训,推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十)加快产城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各市县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确定城镇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定位,避免同质竞争、重复建设。把产业园区建设和城镇规划结合起来,统筹配套完善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城市内部空间结构和产业发展的有机衔接。精耕细作葡萄酒、奶产业、电子信息、新型材料、清洁能源、绿色食品以及枸杞、肉牛和滩羊、文化旅游九大重点产业,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三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银川至太原时速350公里高速铁路工程、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银川城市地下轨道交通项目“十大工程项目”,争取实施一批产业升级、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民生保障项目,为产城融合发展储能蓄势。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新认定制造业示范企业8家、绿色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25个,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以上。提升园区创新发展能力,创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3个。推动宁东基地与吴忠太阳山一体化发展,争创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财政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宁夏税务局,自治区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四、积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顺应城市发展新理念趋势,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健全城市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切实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和品质。

(十一)优化城市空间治理。高水平编制完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推行增量投放与存量盘活利用相挂钩。适当扩大住宅用地供应比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有序增加蓝绿生态空间。探索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分层开发、立体开发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等模式。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严格限制建设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禁建设“丑陋建筑”和山寨文物。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文物保护利用。规范城市各类雕塑的设置和管理,原则上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和山水景观敏感地区建设大型城市雕塑。(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十二)完善城市交通服务体系 构建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优化道路线型,打通断头路,提高次干路和支路的密度。加强城市破损道路维护管理规范设置城市道路标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合理布局公交线路、站点,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划定公交专用道完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系统及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人行道上的自行车停放点,合理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和停放区域建设满足安全舒适步行需求的城市慢行系统,促进人车分流完善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侧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体系,合理调控临时需求,推动停车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停车管理。健全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开展创新筹资方式支持停车场建设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十三)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启动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高起点确定城市发展定位,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通过开展城市体检评估找准短板弱项,科学确定目标,合理划分更新单元,细化更新方案和工作举措,在老城区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全年改造老旧小区4.7万户(套),改造棚户区住房3857套,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设施配置。完善社区功能,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推动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做好工业遗产储备,改造一批老旧厂区老旧街区,争取国家工业遗产名录认定因地制宜发展工业旅游,推进新型文旅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将一批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空间(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十四)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城市数据大脑”等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平台,推动数据整合共享,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拓展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积极创建新型智慧城市,加快推进智社区、智慧交通、智慧健康、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气象等建设。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统筹规划布局城市和重要行业、领域的感知基础设施促进物联网技术深度应用,构建城市“神经网络”加强对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逐步实现智能化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厅、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十五)建设低碳绿色城市。推进全过程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年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7%以上。完善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提升污水管网收集能力,年内设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6%、88%以上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年内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25%推动地级城市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断面。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严格河湖长制,建设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宁夏段),保护好城镇生态本底。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新建小微公园15个、城市绿道100公里左右,年内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5%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65%。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十六)增强城市发展韧性。完善公立医院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和机构设施设备条件,补齐县城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短板建设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提高平结合能力,确保改建新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具备短期内改造为方舱医院的条件。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改造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重点治理严重易涝积水区段年内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达到25%加强应急保障和防控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布局,提升城市应急救助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供气供水供热等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严密防范、及时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全重要应急物资收储调配机制、基本生活用品保障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地震局、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十七)推进城市精细治理。推动城市政府向服务型转变、治理方式向精细化转型、配套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优化街道社区设置和管辖范围。建设现代社区,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对接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创新“互联网+基层社会治理”,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地企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立法,完善城管执法职责清单,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强农(集)贸市场周边、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环境卫生整治,规范农贸市场、临时摊位等经营,开展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创建活动。推行标准化物业服务模式,优化住宅物业管理。支持老旧小区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或推行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等方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五、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十八)促进生产要素向乡村流动。实施“引凤还巢”工程,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引导和支持党政干部、企业家、规划师、建筑师、技能人才等参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依法合规开展承包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抵押融资,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银保监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证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十九)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总结平罗县试点经验,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和入市规则,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和有偿调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盘活各类存量用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规范引导返乡人员、工商资本以租赁、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农房。(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十)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统筹谋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重点镇延伸。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管护。实施青铜峡、固海扬水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进银川都市圈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城乡公交线路延伸,力争乡镇通公交率超过6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造农村卫生户厕3.5万座、农村危窑危房1289户、抗震宜居农房7400户,实现危窑危房动态清零保障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推进燃气下乡,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建设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整治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宁夏通信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十一)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探索城乡联合办学教研模式,推进城镇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薄弱学校流动,加快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构建全面覆盖城乡、延伸偏远地区的医疗服务网络。鼓励自治区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推动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巩固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全覆盖。完善文化下乡长效机制,推动文化资源向乡村倾斜。(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体育局、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六、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突出改革创新,狠抓政策落地,切实凝聚合力共同推动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十三)强化协作配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协调和服务指导,定期汇总工作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建台账、列清单、明责任,不折不扣推进任务落实,形成有效合力。各市县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二十四)加快项目建设。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积极主动衔接自治区的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宁夏实际的大项目、好项目,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全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