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办发〔2021〕42号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推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城市更新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科学确定城市发展定位,重新梳理城市空间功能,合理谋划城市更新项目。将城市体检作为城市更新的前置工作,针对城市建设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提出“诊疗”方案,为城市更新提供依据和政策建议。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科学编制更新实施规划(方案),分类施策,统筹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着力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系统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
二、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作为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推动城市成片连片更新,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整治城市安全隐患,优化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坚持因城施策,量力而行。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和定位,科学确定更新目标,合理制定更新方案,细化工作举措,依托更新项目资源禀赋和地块周边特色,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近远结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避免大拆大建、急功近利倾向和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坚决不搞脱离实际、超出承受能力的政绩工程和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四、坚持保护优先,传承历史。在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根据不同地域文化特色,挖掘和展示历史文化要素和内涵,传承城市历史,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山水环境,不随意改老地名,严格控制老城区建筑高度和密度,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要积极推进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活化利用,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建设各具特色的城市。
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统筹整合各部门项目、资金和各类存量资源,形成城市更新改造的合力。探索适用于城市更新的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审批流程和标准规范,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开展城市更新。积极搭建城市更新项目联动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参与城市更新,探索城市更新利益平衡机制,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微改造,实现共享共赢。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
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