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更新技术导则》,明确了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品质和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11项城市更新内容。
自治区要求各地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按照“全面规划、单元推进、重点实施”的步骤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包括开展体检评估、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以及编制更新单元(片区)策划方案等。
在开展过程中,对于既有建筑,各地应以保留、修缮、利用为主,原则上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得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同时,既有建筑改造不得降低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标准,涉及既有建筑结构改造或改变建筑设计用途的,应当开展建筑安全检测。
此外,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导则提出发挥资源整合优势,构建智慧化城市更新专业平台,实现城市更新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建立城市更新动态项目储备库,定期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清查管理,对纳入储备库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动态管理,使项目计划管理灵活可控,实现有序更新、有机更新和有效更新。
相关负责人表示,导则阐明、细化了城市更新工作的目标导向、技术思路、编制流程和主要路径等,能够指导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社会企业和技术人员等城市更新参与者在实践中科学谋划和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品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