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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2021年度第45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的公告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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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2021年度第45批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的公告

2021234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规定,宁夏荣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单位符合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的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名单(第45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213

附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名单

45批

序号

变更

类型

企业名称

资质项

变更  情况

审核

意见

备注

1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荣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青岛迈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2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驰宇鑫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青岛润合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3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筑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山东万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4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鑫众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浙江峰鼎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5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鑫众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衢州市锦涌建设有限公司

继承

6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宏跃建筑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江苏滔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7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庆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江苏熙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8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熹丰建设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山东百复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9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鸣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山东宁图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0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同岩建设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江苏彬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1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江苏治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2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铭锦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江苏如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3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熹丰建设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山东聪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4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汉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江苏丙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5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汇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内分立

宁夏汇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6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汇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内分立

宁夏恒亚时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厅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厅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