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服务 正文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催促清退农民工保证金和建设工程 “四项措施费”的公告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实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清退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建设工程“四项措施费”工作在相关企业、单位积极配合下,已完成大部分清退工作,但仍有少数企业和单位迟迟未办理清退手续。为完成此项清退工作,很好的保障企业利益,请未办理20061月至201112月向原自治区建筑管理(安全监督)总站缴纳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建设工程“四项措施费”清退手续的企业、单位务必于20231231日前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费用查询、核实、返还手续。

联系人:芮学智     联系电话:0951—502310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316日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